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之前,征收方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调查和核实
征收方需对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常通过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相关数据并按表格逐一登记,同时上门进行大量核实。
二、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征收方需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这些方案和计划应明确拆迁时间、拆迁步骤以及拆迁的具体形式。
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
征收方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征收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申请征收土地并制定补偿方案
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然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五、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并公布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这些步骤是征收方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之前必须遵循的重要程序,旨在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2、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3、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
4、征收补偿方案被确认违法的情形
5、征收补偿方案有失效期吗
6、征收补偿方案批准程序
7、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征求公众意见
8、对征收补偿方案如何审查
9、征收补偿的阶段性流程
10、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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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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