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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拆迁补偿方法,历史古建筑征收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古建筑拆迁补偿方法,历史古建筑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历史古建筑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文物古建筑征收补偿 -法律知识,翻修古建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文物古建筑征收补偿,文物保护单位拆迁补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古建筑拆迁补偿方法,历史古建筑征收补偿标准

古建筑拆迁补偿方法,历史古建筑征收补偿标准

一、历史古建筑征收补偿标准

城市文明不仅仅体现在璀璨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遗址上,它还体现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里,每一座院落里。它记录着一个家族的沧桑岁月,记录着一个历史时期的变换更替。但当这些古建筑遭受岁月的侵袭面临倒塌的危险,危害到人民的安全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拆迁,那么历史古建筑拆迁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一、文物古建筑拆(征)迁补偿金额采用专家组现场评估的方法确定,作为普通房屋补偿之外增加的部分。专家组从地市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文物古建筑专家库(含造价、建造、设计的有关专业人员)中随机抽取组成。如被拆(征)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并由省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决定。

二、文物古建筑拆(征)迁补偿标准可参照同类仿古建筑造价、文物年代、损毁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可由国家文物局制订基本原则,省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古建筑是我们文化的传承者和记录者,能够原封不动的保护它们少受岁月的侵蚀固然最好,但面对时光的流逝,谁又能够抵挡得了岁月无情的变迁呢?有时候我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那么这个时候,拆迁大概就是对这些古建筑最好的保护了。

如何正确估价古建筑?

1、成本法中的重建成本法,即使用与该古建筑相同的建筑材料、配件、工艺等重新建造该类古建筑所需要的客观合理的支出。但这种方法不一定能反应古建筑实际的市场价值。

2、收益法,如果该古建筑是可以出租或作用景观收费的,就可以采用收益法,即根据该类古建筑年平均收入,考虑适当的可收益的年限和资本化率,求取该古建筑的价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二、文物古建筑征收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历史古建筑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文物古建筑拆(征)迁补偿金额采用专家组现场评估的方法确定,作为普通房屋补偿之外增加的部分。

2、文物古建筑拆(征)迁补偿标准可参照同类仿古建筑造价、文物年代、损毁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可由国家文物局制订基本原则,省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四、文物古建筑征收补偿 -法律知识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

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时限的建筑不予补偿。

未经批准的建筑适当补偿。

根据房屋用途以及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部门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现在可不可以强拆?

看政府是否可以强拆或者看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就拆迁问题政府是否已经作出了生效裁决,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

老师,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丢了可不可以补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是:

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不可以重建房屋

权利人丢失住宅土地使用证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申请;

等待相关部门核实房屋现状;

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携带身份信息、房屋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去土地管理所补办并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违章建筑被强拆有补偿吗?

1、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建筑违章建筑拆毁有补偿吗

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被要求拆除,没有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五、翻修古建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

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时限的建筑不予补偿。

未经批准的建筑适当补偿。

根据房屋用途以及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部门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现在可不可以强拆?

看政府是否可以强拆或者看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就拆迁问题政府是否已经作出了生效裁决,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

老师,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丢了可不可以补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是:

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不可以重建房屋

权利人丢失住宅土地使用证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申请;

等待相关部门核实房屋现状;

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携带身份信息、房屋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去土地管理所补办并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违章建筑被强拆有补偿吗?

1、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建筑违章建筑拆毁有补偿吗

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被要求拆除,没有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六、文物保护单位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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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古建筑拆迁补偿方法,翻修古建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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