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为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我区城市改造步伐,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哈尔滨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规定(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1、拆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依照当事人约定。3、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设计标准为: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4、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5、产权调换房屋涉及的综合建设成本和建安成本,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布。(二)住宅房屋拆迁保障1、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2、对拆迁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被拆迁房屋为唯一房源的被拆迁人,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4.5万元的,按4.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3、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万元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7000元照顾。4、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一)住宅搬迁补助费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有线电视、电话迁移费。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140元计算,电话迁移费按每户70元计算。(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材料、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设备拆卸、安装价格计算,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一般营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三、房屋拆迁临迁补助费拆迁人对自行临迁的被拆迁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迁补助费。(一)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为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为标准按月发放。(二)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为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为标准按月发放。(三)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以及上年度本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准给予损失补助。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6个月损失补助;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过渡期间内按月给予损失补助。对不能提供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证明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标准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为: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非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四、公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拆迁公有住宅房屋,经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同意,可以将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金额部分支付给被拆迁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五、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每平方米850元。六、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被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二、阿城区身份证办理大厅电话法律主观:
《哈尔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明确,哈尔滨市将通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逐步提高 征收土地补偿 标准。
《方案》明确,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将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一折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对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或者社会保障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强行征地;
对需要转为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将及时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保障范围。
三、哈尔滨市阿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阿城区:
阿什河街道、新利街道、料甸街道、舍利街道。
拆迁地价是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
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自2020年10月1日起,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述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哈尔滨阿城区哪些村动迁?为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我区城市改造步伐,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哈尔滨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规定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拆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依照当事人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
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设计标准为:
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
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产权调换房屋涉及的综合建设成本和建安成本,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布。
(二)住宅房屋拆迁保障
1、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2、对拆迁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被拆迁房屋为唯一房源的被拆迁人,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4.5万元的,按4.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3、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万元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7000元照顾。
4、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
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有线电视、电话迁移费。
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140元计算,电话迁移费按每户70元计算。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材料、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
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设备拆卸、安装价格计算,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一般营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
三、房屋拆迁临迁补助费
拆迁人对自行临迁的被拆迁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迁补助费。
(一)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为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为标准按月发放。
(二)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为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为标准按月发放。
(三)停产停业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以及上年度本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准给予损失补助。
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6个月损失补助;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过渡期间内按月给予损失补助。
对不能提供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证明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标准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为:
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非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
四、公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
拆迁公有住宅房屋,经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同意,可以将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金额部分支付给被拆迁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五、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
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每平方米850元。
六、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被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五、哈尔滨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为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我区城市改造步伐,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哈尔滨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规定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1、拆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依照当事人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
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设计标准为:
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
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产权调换房屋涉及的综合建设成本和建安成本,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布。
(二)住宅房屋拆迁保障
1、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2、对拆迁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被拆迁房屋为唯一房源的被拆迁人,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4.5万元的,按4.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3、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万元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7000元照顾。
4、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
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有线电视、电话迁移费。
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140元计算,电话迁移费按每户70元计算。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材料、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
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设备拆卸、安装价格计算,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一般营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
三、房屋拆迁临迁补助费
拆迁人对自行临迁的被拆迁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迁补助费。
(一)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为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为标准按月发放。
(二)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为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为标准按月发放。
(三)停产停业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以及上年度本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准给予损失补助。
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6个月损失补助;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过渡期间内按月给予损失补助。
对不能提供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证明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标准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为:
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非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
四、公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
拆迁公有住宅房屋,经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同意,可以将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金额部分支付给被拆迁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五、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
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每平方米850元。
六、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被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六、哈尔滨人民政府网法律主观:
《哈尔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明确,哈尔滨市将通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逐步提高 征收土地补偿 标准。
《方案》明确,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将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一折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对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或者社会保障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强行征地;
对需要转为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将及时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保障范围。
1、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文件
2、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细则
3、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最新
4、阿城区最近动迁政策
5、阿城区动迁
6、2020阿城动迁补偿标准
7、阿城区房屋征收
8、阿城区动迁规划
9、阿城区动迁公告2019
10、阿城拆迁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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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哈尔滨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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