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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辆厂家属区院内拆迁补偿办法,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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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辆厂家属区院内拆迁补偿办法,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24)

原车辆厂家属区院内拆迁补偿办法,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24)

一、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24)

【我的讼No.261】合伙纠纷案

我有个好兄弟的姨父与一老板合伙经营货运生意,买了一个车,帮清远一个纸厂承运纸品。2014年年末的深夜,他姨父在驾车运输途中遭遇车祸身故,负事故主要责任,车上有三人重伤,对方车辆也有10余万货损。

因他姨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需要承担车上人员及对方货损的赔偿,赔偿数额估计会很大。姨父家人想起诉负次责的车子,但又担心即便获得赔偿,也可能会被其它受害人截胡。我研究案情后,认为如果获得赔偿,赔偿款也不应被法院强制执行分配给其它受害人,故决定提起诉讼。

我们起诉了负次责的车子,经过一审二审,判赔30余万元。我担心节外生枝,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在保险公司将这30余万理赔了。之后,后车的货主提起诉讼,要求我方赔偿10余万元,我叫当事人书面放弃继承,但法院仍然判断我方数位当事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货主,不过,死者无遗产,前面案子中获赔的30余万元也不属于遗产,这个判决事实上没有任何意义。

这两个案子中,我们都很好地保护了死者的合伙人,没有提到还有一位完全有赔偿能力的合伙人。奇怪的是,交通事故案的卷宗中就有这位合伙人的笔录,他承认他是老板之一,其它受害人居然没有起诉他,这可能是由于他们的律师不够细心。当事人在打完前面两个案子后,觉得这位合伙人还应该赔偿他们,至少以借款形式赔偿的10万元不能再拿回去了,毕竟死者是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死亡。

四位当事人与这们合伙人是同一个县的,我选择在他们的老家提起诉讼,要求他支付死亡赔偿金、工资及分割合伙财产,共计40余万元。这位合伙人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很生气,委托律师提起反诉,要求退还之前赔偿的10万元。

这个案子我其实是冒险起诉,因为从证据层面来说,困难重重。他们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双方如何投资,如何经营合伙事务,如何分配利润,一概不知。我们甚至连他们之间存在合伙关系的证据也没有,惟一证据是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队的笔录,但这些证据是需要法院去调取的。起诉点距事发地六百多公里,法院也不一定会同意去调取证据。

好在对方律师非常诚实,他承认了合伙关系的存在,但称车辆是他的当事人购买的,事发前连购车款都没有还清,事发后车辆完全报废,还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已经尽到赔偿义务。法院酌情判决对方再赔偿我方10余万元,双方都没有上诉,对方并没有再赔偿当事人,当事人这方也未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称他们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对合伙问题作一个了结,因为已经弄得很不愉快,他们担心对方将来会向他们索回那10万元钱,故希望法院对此事作一个最终评判。由此看来,我本来全无底气的诉讼略显用力过猛呀,好在当事人也点到即止,得饶人处且饶人了。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二、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77)

【我的讼No.136】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是个中学生,可能有点调皮,有一次爬上停在路边的一个货车上玩。

货车司机没有发现他,车子启动后,他从车上掉下来,摔成重伤。

保险公司说他是车上人员,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拒赔,只好起诉至法院。

本案的争议就在于他属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因为一般来说,“第三者“指的是与车辆发生碰撞的行人,而他从车上掉下,情况有些特殊。

保险公司的律师坚持认为他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我则认为,”第三者“有一个时空转换的过程,当他掉落到地面时,他的身份就从车上人员转换为”第三者“。

此外,从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适用法律,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法院采信了我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是一个非典型的交通事故案,并无法律对此种情形应该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要全靠律师通过运用法理知识,创新式解释法律来说服法官,以便法官作出对已方有利的判决。

这种判决是开创先例的判决,我在此后,又代理了一个类似的案子,用相同的方法,在一审和重审一审中均赢得了官司。

【我的讼No.137】与华盖公司著作权案

当事人公司网站上使用了一张图片,被华盖公司做了公证,然后去法院起诉了。

这家公司以起诉图片侵权闻名,告了许多公司,无往而不胜。

不过这一次法院判它输了,我也是觉得赢得比较意外。

法院认为华盖公司没法证明其对案涉图片享有著作权,也没法证明侵权行为发生于著作权授权期间,故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给我的启示就在于,无论看起来多么无望的案子,也要全力以赴,找到代理的空间,坚定取胜的信念,往往就会有惊喜的结果发生。

【我的讼No.138】顾问单位汽车租赁案

顾问单位长租一辆汽车,每月租金比市价高不少。

据顾问单位的管理人员称,这其实是公司某高管的利益输送行为,该高管辞职后,公司决定不再支付租金。

出租方起诉至法院,要求顾问单位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部分,均有合同约定,一为未到期的租金,一为在此之外的高额违约金。

这是一个顾问单位一开始就以为会输的案子,他们也打定了即便支付高额违约金,也不再租用该汽车的准备。

案子的焦点在于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我研究案件之后发现,两种违约金的支付条件均为“一方单独解除合同”,但是我方并未单方解除合同,而是对方在我方拒付租金的情形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方支付违约金,因此,本案的情形其实不符合支付违约金的条件。

遂照这个思路进行答辩,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

这个案子算是细心研究案件的收获,如果我也像顾问单位那样,以为有合同约定,就放弃抗辩,或者以错误的思路应诉,这个案子很可能会输掉。

我招过不少的助理,对助理的要求当中,放在第一位的都是细心。

我认为,马虎一定是律师最致命的缺点。

还有一点感受就是,能够赢取连当事人自己都认为必输的案子,是律师生涯中最开心的事情之一。

那种喜悦,就如同许多年前的课堂上,年少的你解答了一道别的同学都束手无策的算术题,一样的骄傲,一样的开心。

作者:

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三、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33)

【我的讼No.18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案

当事人算是老客户,被刑事拘留两年前,他公司倒闭,我打包代理了涉及该公司的全部诉讼。

因为公司遗留财产不多,普通债权基本上没得分,这些诉讼在法律上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也算是给公司的债主们有个交待,方便他们诉讼的推进,有善始善终的意思。

当事人原来经营小鞋厂,生意还不错,后来接了李宁的大单,一下子把公司扩张得很大。

不料李宁的单其实不赚钱,要求还十分严格,款又结得很慢,公司反而变得十分艰难。

他借了一些高利贷,后来还是越做越害怕,终于决定停止经营。

两口子找到我的时候,满眼都是血丝,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说着说着便流下泪来。

我接受委托后,带着他太太(她是法人代表)到政府各个部门都作了备案,因为公司还有近200员工,而他们已经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怕员工上街,造成群体事件。

劳动局也组织各个单位的人开了联席会议,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维稳办、司法局都有派员参加,这可能也是这类案件的通常处理方式。

公司所在的村委会大约是见惯了公司倒闭,很有经验,一听说“老板跑路”,便派人进厂买菜做饭,并叫村联防队员守住厂门,不让员工上街。

李宁公司得到消息后,也派人到东莞,要求取出未做完的订单,并愿意支付近100万元,我带着村干部到酒店与李宁公司协商。

记得那天是周日,才谈了一会儿,忽然接到电话,说是不用谈了,工厂已经被法院查封,即便谈好,货也出不来。

各方都在“抢钱”,比的是谁手快。

村委会本来指望拿到李宁的钱来付工资,愿望落空后,只能自掏腰包,发了所有员工的工资,将他们全部遣散。

因为广东有规定,公司倒闭,如果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出租方有义务垫付工资,然后再以“无因管理”为案由去法院起诉,主张在公司财产中优先受偿。

这是我当时接案时便预料到的结果,还算顺利,我们都松了口气。

我接着处理接踵而至的诉讼案,他们夫妻则回老家,听说开了一个餐饮店。

不料,村委其实已经向公安报案,说当事人欠薪逃逸,要求立案,公安便在网上对他进行追逃。

两年后,当事人回东莞办事,夜宿美高美酒店,刚打开水龙头洗澡,警察破门而入,将他刑拘,罪名为欠薪逃逸。

当事人一头雾水,说没钱发工资是真,但是没有逃呀,不但委托了律师处理,法定代表人还去了各个部门报备的。

警察当然不听他解释。

他妻子得知他被刑拘后立马联系了我,仍然委托我处理这个刑事案。

我去见他时,准备问案情,他先说对不起,说是做笔录时,警察问他:

当时为什么关机?他说:

律师教的。

我登时惊出一身冷汗,心想大事不好。

果不其然,次日我便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要求我去派出所做笔录。

我心想:

是祸躲不过,只有勇敢面对,更何况他是我的当事人,我有义务帮他脱罪。

我带上当时帮他处理的所有案子的材料,开车去了派出所。

那天下午,警察给我做了三个小时的笔录。

核心问题就是几个,你为什么要叫他逃逸,你们是不是故意让公司倒闭的,他有没有转移财产。

我说他们决定关门的前一天才找到我,我仓促接受委托,肯定不存在与他们共谋的问题。

此外,他们一直没有逃逸,直接所有事情处理好才离开东莞,手机也没有关机,这还是我特别叮嘱的。

大约过三四天,我接到他妻子的电话,说是人已经出来,公安撤案,我如释重负。

在这个案子中,我始觉律师的职责有时候会显得悲壮,就像这个案子,我明知我可能去了就回不来,但是还得壮胆跑上派出所的门,为帮他洗脱罪名,因为只有我才说得清。

我同时也觉得,律师这份工作是危险的工作,因为每天都在危险的人事中周旋,难免使自身也变得危险起来。

几年后,我还接到过他的电话,说他儿子在酒吧与人打架,被公安抓起来,问我怎么办。

后来可能是没事了,也可能找了别的律师,再无消息。

他那个儿子我是见过的,与他母亲来过我的办公室,当时应该还是初中生,挺帅气的小伙子,仿佛只是喝一盏茶的工夫,他竟也到了去酒吧买醉的年纪了,时间过得好快呀。

作者:

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四、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67)

【我的讼No.19】顾问单位追偿权案

当事人为某银行“种子基金”合作方,质押5000万存单,银行给5亿额度,为银行的客户提供担保服务。

所谓“种子基金”,实质上就银行把某些贷款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收取客户担保费,承担担保责任。

一笔贷款500万,担保费可能才20几万,一旦客户还不上钱,担保公司就要承担500万的还款责任,所以这类公司的风控要特别严格,反担保手段要特别灵活,我为这个公司做了多年顾问,现在还是,基本上你能想到的反担保方式我们都尝试过。

债务人欠银行的钱还不上了,银行找当事人代偿,当事人代偿后,起诉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起诉金额1100余万,因债务人还有大别墅和一些资产,担心被拍卖,所以跟我们调解了,约定还款600万了结债务,若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按我方起诉金额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债务人没有按期还钱,所以我方的债权变为1100余万,并按这个数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可能觉得不能理解,500万的债权怎么会变成1100多万,极不服气,因此衍生了多个“案子案”。

比如他们对这个调解书申请再审了,认为并非自愿调解,要求撤销该调解书,法院驳回他的申请。

比如他们对被执行的多个标的物都提出了执行异议,被判异议不成立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打完一审,还要打二审,当然,这些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比如他的前妻还投诉了我所在的律所和他们的律师——我的同事,我的同事在案件被我的案子利益冲突掉之后,代理了他们与另外一家公司的案子,律协还处罚了我的同事。

听说他的前妻还投诉了主审法官。

真是历尽艰辛,耗时数年,我们后来拍卖了他们的全部财产,所拿回的钱也不过500来万,不过已经是万幸了。

更幸运的是,我代理了跟他们与关的全部案件,赢了所有的案子,他那个剽悍的前妻居然没有投诉我。

【我的讼No.20】股权纠纷案

当事人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小股东,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位台湾老先生。

当事人不知何故与实际控制人闹翻,台湾人要她交回股份,离开公司,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但是写得很不具体。

后来台湾人发现当事人在公司搞了一些小动作,就不想付钱收购她的股份。

我代为提起诉讼后,他们双方很快达成和解。

我当时分析,这个案子不可能会赢,但是综合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还是觉得实际控制人很可能会跟我们和解,于是冒险起诉。

有时候,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真要打官司,而是以进为退,达到解纷的目的。

作者:

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五、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8)

【我的讼No.19】顾问单位追偿权案

当事人为某银行“种子基金”合作方,质押5000万存单,银行给5亿额度,为银行的客户提供担保服务。

所谓“种子基金”,实质上就银行把某些贷款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收取客户担保费,承担担保责任。

一笔贷款500万,担保费可能才20几万,一旦客户还不上钱,担保公司就要承担500万的还款责任,所以这类公司的风控要特别严格,反担保手段要特别灵活,我为这个公司做了多年顾问,现在还是,基本上你能想到的反担保方式我们都尝试过。

债务人欠银行的钱还不上了,银行找当事人代偿,当事人代偿后,起诉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起诉金额1100余万,因债务人还有大别墅和一些资产,担心被拍卖,所以跟我们调解了,约定还款600万了结债务,若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按我方起诉金额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债务人没有按期还钱,所以我方的债权变为1100余万,并按这个数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可能觉得不能理解,500万的债权怎么会变成1100多万,极不服气,因此衍生了多个“案子案”。

比如他们对这个调解书申请再审了,认为并非自愿调解,要求撤销该调解书,法院驳回他的申请。

比如他们对被执行的多个标的物都提出了执行异议,被判异议不成立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打完一审,还要打二审,当然,这些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比如他的前妻还投诉了我所在的律所和他们的律师——我的同事,我的同事在案件被我的案子利益冲突掉之后,代理了他们与另外一家公司的案子,律协还处罚了我的同事。

听说他的前妻还投诉了主审法官。

真是历尽艰辛,耗时数年,我们后来拍卖了他们的全部财产,所拿回的钱也不过500来万,不过已经是万幸了。

更幸运的是,我代理了跟他们与关的全部案件,赢了所有的案子,他那个剽悍的前妻居然没有投诉我。

【我的讼No.20】股权纠纷案

当事人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小股东,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位台湾老先生。

当事人不知何故与实际控制人闹翻,台湾人要她交回股份,离开公司,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但是写得很不具体。

后来台湾人发现当事人在公司搞了一些小动作,就不想付钱收购她的股份。

我代为提起诉讼后,他们双方很快达成和解。

我当时分析,这个案子不可能会赢,但是综合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还是觉得实际控制人很可能会跟我们和解,于是冒险起诉。

有时候,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真要打官司,而是以进为退,达到解纷的目的。

作者:

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六、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91)

【我的讼No.136】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是个中学生,可能有点调皮,有一次爬上停在路边的一个货车上玩。

货车司机没有发现他,车子启动后,他从车上掉下来,摔成重伤。

保险公司说他是车上人员,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拒赔,只好起诉至法院。

本案的争议就在于他属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因为一般来说,“第三者“指的是与车辆发生碰撞的行人,而他从车上掉下,情况有些特殊。

保险公司的律师坚持认为他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我则认为,”第三者“有一个时空转换的过程,当他掉落到地面时,他的身份就从车上人员转换为”第三者“。

此外,从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适用法律,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法院采信了我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是一个非典型的交通事故案,并无法律对此种情形应该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要全靠律师通过运用法理知识,创新式解释法律来说服法官,以便法官作出对已方有利的判决。

这种判决是开创先例的判决,我在此后,又代理了一个类似的案子,用相同的方法,在一审和重审一审中均赢得了官司。

【我的讼No.137】与华盖公司著作权案

当事人公司网站上使用了一张图片,被华盖公司做了公证,然后去法院起诉了。

这家公司以起诉图片侵权闻名,告了许多公司,无往而不胜。

不过这一次法院判它输了,我也是觉得赢得比较意外。

法院认为华盖公司没法证明其对案涉图片享有著作权,也没法证明侵权行为发生于著作权授权期间,故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给我的启示就在于,无论看起来多么无望的案子,也要全力以赴,找到代理的空间,坚定取胜的信念,往往就会有惊喜的结果发生。

【我的讼No.138】顾问单位汽车租赁案

顾问单位长租一辆汽车,每月租金比市价高不少。

据顾问单位的管理人员称,这其实是公司某高管的利益输送行为,该高管辞职后,公司决定不再支付租金。

出租方起诉至法院,要求顾问单位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部分,均有合同约定,一为未到期的租金,一为在此之外的高额违约金。

这是一个顾问单位一开始就以为会输的案子,他们也打定了即便支付高额违约金,也不再租用该汽车的准备。

案子的焦点在于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我研究案件之后发现,两种违约金的支付条件均为“一方单独解除合同”,但是我方并未单方解除合同,而是对方在我方拒付租金的情形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方支付违约金,因此,本案的情形其实不符合支付违约金的条件。

遂照这个思路进行答辩,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

这个案子算是细心研究案件的收获,如果我也像顾问单位那样,以为有合同约定,就放弃抗辩,或者以错误的思路应诉,这个案子很可能会输掉。

我招过不少的助理,对助理的要求当中,放在第一位的都是细心。

我认为,马虎一定是律师最致命的缺点。

还有一点感受就是,能够赢取连当事人自己都认为必输的案子,是律师生涯中最开心的事情之一。

那种喜悦,就如同许多年前的课堂上,年少的你解答了一道别的同学都束手无策的算术题,一样的骄傲,一样的开心。

作者:

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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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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