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易地搬迁安置主要包括以下:(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异地搬迁安置的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
(一)易地扶贫搬迁。
采取集中安置的贫困户补助标准以房屋实体形式享受国家住房补助,原则上房屋建设、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费用人均不超过6万元;
采取分散安置的贫困户房屋建设原则上每人3万元。
对特困户,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可依托敬老院进行安置,也可由政府统筹统建实施“交钥匙”工程。
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原有住房及宅基地必须腾退复耕;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同步搬迁集中安置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执行。
全县“十三五”易地搬迁任务9277户33866人,其中2016年2306户9268人,2017年4423户16201人,2018年2548户8379人。
全县所有搬迁安置点6月底全部主体建成,9月底全部搬迁入住。
(二)同步搬迁。
同步搬迁对象的认定,以《卢氏县实施同步搬迁工作意见(试行)》制定之前的所在村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
只要符合区域条件和个体条件、履行了识别程序、认定为同步搬迁户,均可享受每人2万元的同步搬迁补助政策。
只要享受同步搬迁奖补政策的,原住房必须腾退并收缴宅基地证。
腾退旧宅是享受同步搬迁政策的必要条件。
无宅基地户不能识别为同步搬迁对象。
对有宅基地证但无房户,只要符合条件,可认定为同步搬迁对象。
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建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异地搬迁安置的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
异地扶贫搬迁”是扶贫移民异地搬迁项目的简称,由各级扶贫办组织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是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简称,由各级发改委组织实施。
“异地扶贫搬迁”,以中央投入为主,地方适当配套,中省联合实施,补助对象为居住条件恶劣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户,2009年以前实行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相结合,扶持标准为:
搬迁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即所谓的“1加5”补助政策。
从2009年开始实施集中搬迁,不再安排零星搬迁,国家扶贫重点县每年省上安排实施2个村,扶持标准为:
搬迁每人补助3800元,每户补助庄基费1000元,特困户每户再补助1万元(控制在点上农户的10%)。
“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工程国家补助标准为:
人均控制在1500至2500元,其中低保户、特困户人均2500元,其它户根据省发改委每年批准文件,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目前按人均2000至2100元标准执行,基础设施全部国投。
法律依据:
《\"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第四条 请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扶贫、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在此前已开展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基础上,结合《工作方案》中有关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规划,切实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等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
请参考《××省(区、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参考提纲》及《××省(区、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附表》,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本省“十三五”规划建议稿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扶贫办。
四、异地搬迁和易地搬迁的规定法律分析:
易地扶贫搬迁由扶贫部门确定对象,当地镇政府与群众签订“三项协议”(搬迁、脱贫、拆旧复垦),政府建房、分房,群众在安置点入住,补助款支付给建设单位。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的,由企业申请,县区政府审定,合理确定价格,群众购房,验收付款,补助款支付给建设单位。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由群众按约定时间腾退,镇办组织实施,县区国土局验收后,奖励款发放给群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五、易地搬迁的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
易地扶贫搬迁由扶贫部门确定对象,当地镇政府与群众签订“三项协议”(搬迁、脱贫、拆旧复垦),政府建房、分房,群众在安置点入住,补助款支付给建设单位。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的,由企业申请,县区政府审定,合理确定价格,群众购房,验收付款,补助款支付给建设单位。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由群众按约定时间腾退,镇办组织实施,县区国土局验收后,奖励款发放给群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六、异地搬迁政策法律分析:
(一)易地扶贫搬迁。
采取集中安置的贫困户补助标准以房屋实体形式享受国家住房补助,原则上房屋建设、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费用人均不超过6万元;
采取分散安置的贫困户房屋建设原则上每人3万元。
对特困户,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可依托敬老院进行安置,也可由政府统筹统建实施“交钥匙”工程。
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原有住房及宅基地必须腾退复耕;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同步搬迁集中安置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执行。
全县“十三五”易地搬迁任务9277户33866人,其中2016年2306户9268人,2017年4423户16201人,2018年2548户8379人。
全县所有搬迁安置点6月底全部主体建成,9月底全部搬迁入住。
(二)同步搬迁。
同步搬迁对象的认定,以《卢氏县实施同步搬迁工作意见(试行)》制定之前的所在村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
只要符合区域条件和个体条件、履行了识别程序、认定为同步搬迁户,均可享受每人2万元的同步搬迁补助政策。
只要享受同步搬迁奖补政策的,原住房必须腾退并收缴宅基地证。
腾退旧宅是享受同步搬迁政策的必要条件。
无宅基地户不能识别为同步搬迁对象。
对有宅基地证但无房户,只要符合条件,可认定为同步搬迁对象。
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建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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