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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为什么拆迁赔偿款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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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为什么拆迁赔偿款都很低

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为什么拆迁赔偿款都很低

一、为什么拆迁赔偿款都很低

拆迁赔偿款较低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

一、评估方法与标准

房屋价值评估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评估时点的市场情况等。如果评估结果未能真实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可能导致赔偿款偏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存在误差或不公正行为,也可能影响最终的赔偿金额。

二、补偿范围与计算方式

拆迁补偿通常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如果某些补偿项目未被充分考虑或计算方式不合理,可能导致总体赔偿款偏低。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应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由于政策执行力度、地方财政压力等因素,导致补偿标准未能完全达到“公平”的要求。

三、其他可能因素

拆迁项目的性质和紧迫性也可能影响赔偿款的高低。例如,在某些紧急或重大的公共利益项目中,政府可能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这可能导致在赔偿款的谈判和确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压力。

被拆迁人的谈判能力和法律意识也是影响赔偿款的重要因素。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被拆迁人可能难以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拆迁赔偿款较低的原因可能涉及评估方法与标准、补偿范围与计算方式以及其他多种因素。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能够获得合理且公正的赔偿。

二、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款太低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有两种,一种是赔钱,一种是赔房。

(那些说没有赔偿的“专业人士”可以闭嘴了) 赔钱的这个简单,就是按多少钱一平来赔给你,这里还不到2万一平的赔,真便宜。

当然还有别的什么提前签约的奖励啊,装修费什么的,名目不少。

二种是赔房,这个流程上复杂许多,就是在原来的地方赔给你房子1:

1的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拆迁是赔房子还是赔钱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很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五、拆迁补偿太低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很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六、拆迁怎么赔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款太低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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