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有些征收部门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后,为了逃避违法责任,不会承认是自己实施的强拆行为,而是称强拆系村委会所为,更有甚者,做好村委会的工作,让村委会自己承认是其所为,从而达到征收部门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那么如此操作,征收部门真的可以免责吗?当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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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山西省太原市人,在当地某村落内拥有房屋一处,王先生对该房屋依法享有使用权,依法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自房屋建成后,王先生一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直到2019年5月,当地区政府张贴了《拆迁通告》,2019年8月,区政府向当地镇政府下发《拆迁通知》,通知王先生于2019年8月16日前腾空完毕,但是王先生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就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进行搬迁。8月17日,相关部门对王先生家采取了停气、停电的方式对王先生一家进行逼迁。2019年7月20日,王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王先生认为区政府、镇政府这一系列的行为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发后,王先生立即向律师进行咨询,并委托了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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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观点:
在庭审中,当地区政府、镇政府辩解称,原告系同意拆迁,且自行将房屋中物品搬走,随后,由当地村委会将涉案房屋拆除。由此可见,被告区政府及镇政府并非拆迁主体,也不存在违法强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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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提出如下观点:一、关于被告主体的问题。当地区政府及镇政府主张其不是拆除原告王先生房屋的主体,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王先生的宅基地房屋是为了保障道路建设而被拆除,而对道路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及房屋,应当依法进行征收。原告被拆除的房屋所占用土地为宅基地,应当通过法定征收程序转化土地性质,并给于合理补偿后,才可以对宅基地上房屋实施拆除。根据区政府以及镇政府发布的拆迁通告和通知,可以认定为二者是此次道路建设过程中征收补偿主体,当然也应当是本案被诉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虽然当地村委会自己承认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但也应当认定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当地区政府及镇政府承担。
二、区政府及镇政府在房屋强制拆除前,既没有与王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向王先生作出诸如征收土地、房屋等方面的行政决定,原告王先生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产权均没有变更为国家所有,作为行政机关的区政府及镇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综上所述,区政府及镇政府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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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取了代理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确认区政府、镇政府拆除刘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总结:
强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对事实行为提起诉讼,首先应当结合在案证据和拆迁工作的目的性认定实施该行为的行政机关为适格被告。如果村(居)委会、建设施工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认可实施了强拆行为,则应当查明其与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行政委托关系。本案中,村委会虽自认涉案房屋系其拆除,但也应当视为区政府及镇政府的委托,最终还是由区政府及镇政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里,蓝秦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太原市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一、太原城中村拆迁后有哪些福利政策
(一)土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
1.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已批准,并已完成村民转居民、撤村建居、集体经济改造的,市国土局按程序将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确权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
同时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进行储备征收。
2.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转)让方式供地。
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
(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规划设计单位同步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设计工作。
与此同时,市发改、国土、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并联开展审查审批工作。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规划产门履行规划建设许可程序,住建部门履行施工许可程序。
(三)规费减免
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
(四)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
1.村民安置房不开工建设,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开工建设;村民安置房不竣工分配,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对外销售。
2.对于取得开工建设计划的村民安置房项目,市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3.村民安置房户型按照村民回迁要求设计。
(五)配套设施建设
启动整村拆除的城中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
(六)生活保障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障体系。
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享受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以占用村民房屋土地面积为补偿依据补偿依据更公平、公开、公正,优惠政策也更全面,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享受。
而具体村民具体补偿金额、项目优惠金额,还需以有关部门科学测算、依法确定后,才予补偿。
二、国家福利分房拆迁是什么政策
主要是看你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你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你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你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
如果已购买了单位的公房,则你作为被拆迁人享有包括面积补偿在内拆迁补偿。
如果没有购买单位公房,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现在购买单位公房,然后做为被拆迁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相关规定: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
三、太原城中村拆迁后有哪些福利政策1、征收住宅可换房,可补钱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住房两种方式。
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单位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确定给予补偿的,只对产权人予以货币补偿;
直管公产或单位产房屋征收后,产权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2、搬迁补偿标准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
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
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贴。
高层安置房屋过渡期限为3年。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确需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费,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临时安置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按月计算,首次发放期为12个月,之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
在通知办理房屋安置手续期限内,被征收人不办理手续的,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费。
一、被征收房屋怎么计算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
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1.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
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
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的认定为准。
二、如有异议可行政诉讼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在农村房屋被强拆解决的时候有专业人士帮忙的话,在拿维护个人利益上面将会更加有利。
农村房屋遭遇到违法强拆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合理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拆迁需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
一、农村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1、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
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对应有两种程序。
2、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
3、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
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
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4、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做出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五、如果是村委强拆民房如何维权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在农村房屋被强拆解决的时候有专业人士帮忙的话,在拿维护个人利益上面将会更加有利。
农村房屋遭遇到违法强拆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合理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拆迁需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
一、农村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1、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
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对应有两种程序。
2、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
3、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
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
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4、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做出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六、太原最大城中村改造补偿款怎么分配一、太原城中村拆迁后有哪些福利政策
(一)土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
1.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已批准,并已完成村民转居民、撤村建居、集体经济改造的,市国土局按程序将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确权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
同时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进行储备征收。
2.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转)让方式供地。
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
(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规划设计单位同步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设计工作。
与此同时,市发改、国土、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并联开展审查审批工作。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规划产门履行规划建设许可程序,住建部门履行施工许可程序。
(三)规费减免
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
(四)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
1.村民安置房不开工建设,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开工建设;村民安置房不竣工分配,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对外销售。
2.对于取得开工建设计划的村民安置房项目,市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3.村民安置房户型按照村民回迁要求设计。
(五)配套设施建设
启动整村拆除的城中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
(六)生活保障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障体系。
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享受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以占用村民房屋土地面积为补偿依据补偿依据更公平、公开、公正,优惠政策也更全面,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享受。
而具体村民具体补偿金额、项目优惠金额,还需以有关部门科学测算、依法确定后,才予补偿。
二、国家福利分房拆迁是什么政策
主要是看你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你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你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你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
如果已购买了单位的公房,则你作为被拆迁人享有包括面积补偿在内拆迁补偿。
如果没有购买单位公房,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现在购买单位公房,然后做为被拆迁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相关规定: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
1、茫崖市区拆迁补偿办法最新
2、茫崖市区拆迁补偿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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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茫崖市区拆迁补偿办法,山西太原:房屋被强拆?村委会主动背锅,区政府就能免责?不能!”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茫崖市区拆迁补偿办法,如果是村委强拆民房如何维权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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