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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提高补偿标准?,遇到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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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提高补偿标准?,遇到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提高补偿标准?,遇到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一、遇到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提高拆迁补偿的关键在于充分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积极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方法:

一、了解法律法规

首先,要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应享有的权益。根据这些法规,被征收人应当获得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在内的多种补偿。

二、确保评估公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公正评估。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是提高拆迁补偿的关键一步。

三、积极协商

在拆迁过程中,积极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谈判专家协助谈判,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四、关注补偿方案

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补偿方案,了解补偿标准、方式和时间等具体细节。如果发现补偿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

五、保留证据

在拆迁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房屋评估报告、拆迁通知、协商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协商或诉讼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提高拆迁补偿需要充分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拆迁方协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提高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

1、利用法律程序,阻滞政府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

2、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穷追猛打,向政府施压。

3、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政府“多给钱”找个理由,让政府部门有台阶下。

4、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劣与政府的强弱所在。

5、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时机和尺度。

6、委托专业律师。

7、充分发挥法官的居中调解作用。

8、集体维权中的被征收人需团结一致,共进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一、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的,补偿的标准依据补偿项目而定,如果是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房屋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三、怎么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1)、启动调查程序,排查摸清对方情况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专业的拆迁律师提醒您,如果谈判前能掌握一些拆迁方的违法点,那么对我们切入谈判和掌握一个谈判的主动性是很有帮助的。

当然如果要想把对方的违法点当做证据来使用,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的手段,这个方面还是交给专业的律师较为保险。

否则被当做违法证据予以排除维权程序就很难推动下去了。

(2)、确定补偿的原则性问题,再说细节在拆迁伊始,双方对补偿价格的心理预期差距很大,有时候双方对一些原则性问题存在根本分歧,比如到底是按商铺还是普通住宅进行补偿,按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是合法房屋还是被认定为违建,如果这些原则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谈细节问题和给出具体的报价都没有任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在拆迁前期避免暴露我们的心理底价。

这个时候,可以和对方谈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一些原则性问题得到确认以后再进行细节性谈判。

如果被拆迁人自己对自己的房屋、土地都没有一个合法的定性,这些原则性的问题没有办法确定的话,一定要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沟通。

和律师面谈之后才能获取自己所需的答案,才会有一个清晰的谈判思路。

(3)、从细节处着手,掌握谈判主动权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就一个办法:

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

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做法,不可以提倡。

但是什么时候谈,和什么人谈,在什么地方谈,我们要有话语权。

别小看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4)、选择适合的时机开口,提高补偿俗话说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如果拆迁方很直白的问被拆迁人要多少钱,那么该怎么回答?有些被拆迁人就非常直观的说,那就往高里要,要的多一些,总不能吃亏。

没错,但是我们要考虑一点:

不管被拆迁人提出多少补偿款合适,作为拆迁方来说,都会觉得高,会用:

“不可能给你这么多,按照政策只有这些补偿。

”那这个时候,被拆迁人报的价格就处于一种尴尬的境遇;

同时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理想价格底线给暴露了。

这对被拆迁人是非常不利的。

(5)、怎么报价怎么报价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方向和策略,所以要分析一下:

怎样报价才能既处于道德上不是漫天要价,还能让利益处于最大化。

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给对方一个价格的同时,又让对方觉得我们什么都还没有透露;

或者干脆对价格问题保持缄默,不轻易报价,但对方提供的价格我们也只说,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我合理补偿就可以。

拆迁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却又比商业谈判难上加难。

原因就在于拆迁谈判中,拆迁双方实力不均,面对强势的拆迁方,想要达到我们的目的肯定是要费一番周折的。

由于被拆迁人往往缺乏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无法制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谈判方案,容易被拆迁方牵着走,掉入对方挖好的陷阱中,事后往往追悔莫及。

而且有时候,拆迁双方在谈判的时候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补偿协议中仍然可能存在陷阱或者漏洞,让被拆迁人防不胜防。

一旦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后期的维权将变得十分困难。

四、征地拆迁中,如何提高土地补偿?

1、拆迁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

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

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2、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1)启动调查程序,排查摸清对方情况

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专业的拆迁律师提醒您,如果谈判前能掌握一些拆迁方的违法点,那么对我们切入谈判和掌握一个谈判的主动性是很有帮助的。

当然如果要想把对方的违法点当做证据来使用,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的手段,这个方面还是交给专业的律师较为保险。

否则被当做违法证据予以排除维权程序就很难推动下去了。

(2)确定补偿的原则性问题,再说细节

在拆迁伊始,双方对补偿价格的心理预期差距很大,有时候双方对一些原则性问题存在根本分歧,比如到底是按商铺还是普通住宅进行补偿,按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是合法房屋还是被认定为违建,如果这些原则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谈细节问题和给出具体的报价都没有任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在拆迁前期避免暴露我们的心理底价。

这个时候,可以和对方谈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一些原则性问题得到确认以后再进行细节性谈判。

如果被拆迁人自己对自己的房屋、土地都没有一个合法的定性,这些原则性的问题没有办法确定的话,一定要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沟通。

和律师面谈之后才能获取自己所需的答案,才会有一个清晰的谈判思路。

(3)从细节处着手,掌握谈判主动权

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就一个办法:

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

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做法,不可以提倡。

但是什么时候谈,和什么人谈,在什么地方谈,我们要有话语权。

别小看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4)选择适合的时机开口,提高补偿

俗话说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如果拆迁方很直白的问被拆迁人要多少钱,那么该怎么回答?有些被拆迁人就非常直观的说,那就往高里要,要的多一些,总不能吃亏。

没错,但是我们要考虑一点:

不管被拆迁人提出多少补偿款合适,作为拆迁方来说,都会觉得高,会用:

不可能给你这么多,按照政策只有这些补偿。

那这个时候,被拆迁人报的价格就处于一种尴尬的境遇;

同时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理想价格底线给暴露了。

这对被拆迁人是非常不利的。

(5)怎么报价

怎么报价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方向和策略,所以要分析一下:

怎样报价才能既处于道德上不是漫天要价,还能让利益处于最大化。

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给对方一个价格的同时,又让对方觉得我们什么都还没有透露;

或者干脆对价格问题保持缄默,不轻易报价,但对方提供的价格我们也只说,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我合理补偿就可以。

拆迁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却又比商业谈判难上加难。

原因就在于拆迁谈判中,拆迁双方实力不均,面对强势的拆迁方,想要达到我们的目的肯定是要费一番周折的。

由于被拆迁人往往缺乏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无法制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谈判方案,容易被拆迁方牵着走,掉入对方挖好的陷阱中,事后往往追悔莫及。

而且有时候,拆迁双方在谈判的时候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补偿协议中仍然可能存在陷阱或者漏洞,让被拆迁人防不胜防。

一旦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后期的维权将变得十分困难。

一、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和标准: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等费用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五、征地拆迁怎么提高补偿款?

1、拆迁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

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

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2、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1)启动调查程序,排查摸清对方情况

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专业的拆迁律师提醒您,如果谈判前能掌握一些拆迁方的违法点,那么对我们切入谈判和掌握一个谈判的主动性是很有帮助的。

当然如果要想把对方的违法点当做证据来使用,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的手段,这个方面还是交给专业的律师较为保险。

否则被当做违法证据予以排除维权程序就很难推动下去了。

(2)确定补偿的原则性问题,再说细节

在拆迁伊始,双方对补偿价格的心理预期差距很大,有时候双方对一些原则性问题存在根本分歧,比如到底是按商铺还是普通住宅进行补偿,按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是合法房屋还是被认定为违建,如果这些原则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谈细节问题和给出具体的报价都没有任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在拆迁前期避免暴露我们的心理底价。

这个时候,可以和对方谈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一些原则性问题得到确认以后再进行细节性谈判。

如果被拆迁人自己对自己的房屋、土地都没有一个合法的定性,这些原则性的问题没有办法确定的话,一定要和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沟通。

和律师面谈之后才能获取自己所需的答案,才会有一个清晰的谈判思路。

(3)从细节处着手,掌握谈判主动权

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就一个办法:

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

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做法,不可以提倡。

但是什么时候谈,和什么人谈,在什么地方谈,我们要有话语权。

别小看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4)选择适合的时机开口,提高补偿

俗话说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如果拆迁方很直白的问被拆迁人要多少钱,那么该怎么回答?有些被拆迁人就非常直观的说,那就往高里要,要的多一些,总不能吃亏。

没错,但是我们要考虑一点:

不管被拆迁人提出多少补偿款合适,作为拆迁方来说,都会觉得高,会用:

不可能给你这么多,按照政策只有这些补偿。

那这个时候,被拆迁人报的价格就处于一种尴尬的境遇;

同时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理想价格底线给暴露了。

这对被拆迁人是非常不利的。

(5)怎么报价

怎么报价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方向和策略,所以要分析一下:

怎样报价才能既处于道德上不是漫天要价,还能让利益处于最大化。

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给对方一个价格的同时,又让对方觉得我们什么都还没有透露;

或者干脆对价格问题保持缄默,不轻易报价,但对方提供的价格我们也只说,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我合理补偿就可以。

拆迁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却又比商业谈判难上加难。

原因就在于拆迁谈判中,拆迁双方实力不均,面对强势的拆迁方,想要达到我们的目的肯定是要费一番周折的。

由于被拆迁人往往缺乏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无法制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谈判方案,容易被拆迁方牵着走,掉入对方挖好的陷阱中,事后往往追悔莫及。

而且有时候,拆迁双方在谈判的时候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补偿协议中仍然可能存在陷阱或者漏洞,让被拆迁人防不胜防。

一旦拆迁户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后期的维权将变得十分困难。

一、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和标准: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等费用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六、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提高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

1、利用法律程序,阻滞政府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

2、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穷追猛打,向政府施压。

3、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政府“多给钱”找个理由,让政府部门有台阶下。

4、知己知彼,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劣与政府的强弱所在。

5、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时机和尺度。

6、委托专业律师。

7、充分发挥法官的居中调解作用。

8、集体维权中的被征收人需团结一致,共进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一、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的,补偿的标准依据补偿项目而定,如果是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房屋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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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提高补偿标准呢

2、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3、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4、征地拆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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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7、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1

8、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9、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10、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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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提高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怎么提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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