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别人家的老房子拆迁有补偿吗,房子给了别人要拆迁了能要回来吗?

摘要:本文介绍别人家的老房子拆迁有补偿吗,房子给了别人要拆迁了能要回来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房子给了子女还能要回吗,房子以后还会拆迁吗,买了别人的房子拆迁以后归谁,拆迁除了给房子还给钱吗,拆迁房可以给别人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别人家的老房子拆迁有补偿吗,房子给了别人要拆迁了能要回来吗?

别人家的老房子拆迁有补偿吗,房子给了别人要拆迁了能要回来吗?

一、房子给了别人要拆迁了能要回来吗?

房子给了别人后,如果面临拆迁,能否要回取决于多个因素。

一、如果房子已经通过合法手续过户给他人,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原房主不再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要拆迁,拆迁款项一般属于当前的房产所有权人,原房主通常无法获得拆迁款,也就无法要回房子。

二、如果房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卖给了别人,那么在法律上,原房主仍然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面临拆迁,原房主有权获得拆迁款。然而,这也会涉及到与原买家的合同纠纷,因为原买家可能已经支付了购房款项但未完成过户。

此外,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房屋,还需要考虑买卖双方的身份和交易的有效性。一般来说,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村的村民,或者买家在购买房屋后将户口迁入该村,那么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农村房屋卖给了城镇居民或其他村的村民,那么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面临拆迁,原房主可能有权要回房子并获得拆迁款。

总的来说,房子给了别人后能否要回,取决于房子的过户情况、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买卖双方的身份等因素。如果面临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二、拆迁除了给房子还给钱吗

法律主观:

拆迁房还没房产证不能过户给子女。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拆迁房子给了子女还能要回吗

法律分析:

会,但是会很少。

今后老房子的拆迁会越来越少,拆迁户也会慢慢消失,甚至最后都不会有拆迁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房子以后还会拆迁吗

法律主观:

应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及迁入时间来判断:

1、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在特定的时间内(根据当地的公示判断),迁入本集体并且属于本集体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的;

2、一般来说,就属于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该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包括拆、迁补偿);

3、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及当地的拆迁征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五、买了别人的房子拆迁以后归谁

法律主观:

应根据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及迁入时间来判断:

1、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在特定的时间内(根据当地的公示判断),迁入本集体并且属于本集体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的;

2、一般来说,就属于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该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包括拆、迁补偿);

3、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及当地的拆迁征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六、拆迁房可以给别人吗?

法律主观:

拆迁房还没房产证不能过户给子女。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别人家的老房子拆迁有补偿吗怎么办

2、别人家的老宅能住吗

3、别人的老房子可以买吗

4、别人的老宅地建房风水有影响吗?

5、别人的老房子在自家的宅基地不肯拆

6、别人家拆房子,我家需要禁忌什么

7、别人拆了我老房子我该怎么办

8、别人的拆迁房能买吗

9、把别人家房子拆了

10、别人家拆房子我家在隔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别人家的老房子拆迁有补偿吗,房子给了别人要拆迁了能要回来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别人家的老房子拆迁有补偿吗,买了别人的房子拆迁以后归谁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