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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城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摘要:本文介绍龙岩市城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是什么?,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税吗,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龙岩市城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龙岩市城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在划分范围内的,须取得新罗区户籍满1年,并在新罗区工作或居住。

2、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单身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在标准内;

3、家庭人均财产低于86136元;

4、在新罗区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税吗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

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

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

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龙岩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是什么?

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口条件。

申请人具有市区(紫金、白云、万象、岩泉、水阁、富岭等六个街道)常住非农业户口,居住满5年。

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必须满1年。

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

(二)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成员未在丽水市范围内的行政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上建房,未领取过建房费或购房补贴,未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

(三)经济条件。

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年人均低收入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住房包括继承住房、商品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及非住宅用房。

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赠与、分家析产、拆迁、出售等方式转移房屋权属的,应当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年人均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市政府实行动态管理,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向社会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四、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

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

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

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

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

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

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书面证明;

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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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龙岩市城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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