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本身不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具体来说: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可向该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复核评估的流程如下:
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如果评估结果有变化,评估机构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评估结果没有改变,评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部门不直接参与评估结果的复核工作,但应确保被征收人有途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评估。
二、房屋征收评估相关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三、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法律分析:
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做出,应当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要给予被征收人选择权。
在被征收人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四、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实施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实施评估工作的机构,其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的招标程序。
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标准包括:
评估对象、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果表述等内容,而评估程序则包括:
评估前准备、现场勘验、数据收集、评估计算、评估分析、报告编制、评价审核等环节。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科学、合法,不得接受与评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请托等。
评估师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是否可以申诉? 可以。
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或上级评估机构投诉。
如果通过申诉或投诉处理后,仍然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行政或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招标的程序,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政府或者其他依法享有征收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在依法进行征收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物权的房屋、构筑物等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实施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实施评估工作的机构,其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的招标程序。
评估机构应当由国家统一招标选定,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标准包括:
评估对象、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果表述等内容,而评估程序则包括:
评估前准备、现场勘验、数据收集、评估计算、评估分析、报告编制、评价审核等环节。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科学、合法,不得接受与评估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请托等。
评估师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是否可以申诉? 可以。
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或上级评估机构投诉。
如果通过申诉或投诉处理后,仍然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行政或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需要符合国家统一招标的程序,评估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并遵守评估标准和程序。
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果被评估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政府或者其他依法享有征收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在依法进行征收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物权的房屋、构筑物等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六、征收评估机构由谁确定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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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何进行拆迁评估的复核?,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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