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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 破产后果,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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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 破产后果,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一、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公司破产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法人地位及业务运营的终止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和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将注销,其民事主体地位将随之消灭,业务运营也将终止。

二、债务清偿

对于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

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将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获得清偿。

三、对高管及董事、监事的影响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如果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那么在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的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不仅会导致公司法人地位的消灭和业务运营的终止,还会涉及到债务的清偿问题,并对公司高管及董事、监事的未来任职产生影响。

二、公司破产有什么后果

公司破产对债权人的后果:

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

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获得清偿。

对企业负责人的后果: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公司破产会有什么影响

公司破产对公司的后果:

公司丧失民事主体地位,以公司财产对所欠债务清偿。

对劳动者的后果: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公司破产有什么坏处

法律分析:

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存续,因为已经注销。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目的请的事实和理由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五、公司破产后公司还存在吗

法律分析:

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存续,因为已经注销。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目的请的事实和理由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六、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

公司破产对债权人的后果:

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

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获得清偿。

对企业负责人的后果: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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