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了规划图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拆迁。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审批程序,而且需要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即使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也并不一定会进行拆迁,特别是当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因此,仅仅因为政府出了规划图,并不能确定一定会发生拆迁。
一、规划图与拆迁的关系
规划图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用于展示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然而,规划图并不等同于拆迁计划。拆迁通常是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为了实现特定目标(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而进行的。因此,即使某个区域在规划图中被标注为未来发展区域,也并不意味着该区域内的所有建筑都会被拆迁。
二、拆迁的法定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这包括发布征收决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等。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拆迁可能无法进行。
三、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
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并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诉。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未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政府出了规划图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拆迁。拆迁是否进行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城市规划的具体需求、被征收人的意愿以及双方就补偿问题能否达成一致等。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规划图与拆迁划等号。
二、从规划到拆迁要多久法律主观:
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
,因为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即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安置条款和补偿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当时的拆迁协议应该有关于拆迁安置款发放的问题,也会有拆迁安置款的履行时间,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安置协议。
如果安置协议中未约定的话,你可以向行政机关书面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行政机关未给与补偿,这时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您对政府的补偿不满意可以与开发商和政府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政府拆迁规划会不会变规划图出来后,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
在拆迁或者是动迁之前,都会有规划,一般需要公示规划后再开始动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四、出规划图了动迁是不是就快了法律分析:
对规划进行公示后什么时候会动迁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
,各地的进展程度不一样。
首先是初次入户调查工作,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带领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对占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屋结构、装修及附属物、人口结构、家庭情况做详细调查。
然后等待审批通过和人口公示以后便会发送《致居民一封信》,里面会有相关拆迁或者征收政策。
然后政府会要求户主去领取评估单,上面会有房屋面积、房屋价格、和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开始奖励期后会有前几天的评估复核阶段,如果对房屋面积,装修及附属物数量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评估公司直接复核或者解释。
如果还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五、政府规划出来后多久拆法律分析:
对规划进行公示后什么时候会动迁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
,各地的进展程度不一样。
首先是初次入户调查工作,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带领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对占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屋结构、装修及附属物、人口结构、家庭情况做详细调查。
然后等待审批通过和人口公示以后便会发送《致居民一封信》,里面会有相关拆迁或者征收政策。
然后政府会要求户主去领取评估单,上面会有房屋面积、房屋价格、和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开始奖励期后会有前几天的评估复核阶段,如果对房屋面积,装修及附属物数量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评估公司直接复核或者解释。
如果还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六、拆迁规划图出来了一定会拆吗法律主观:
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
,因为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即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安置条款和补偿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当时的拆迁协议应该有关于拆迁安置款发放的问题,也会有拆迁安置款的履行时间,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安置协议。
如果安置协议中未约定的话,你可以向行政机关书面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行政机关未给与补偿,这时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您对政府的补偿不满意可以与开发商和政府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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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规划图 征收拆迁条款,政府规划出来后多久拆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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