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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经营性用房与自建房区别,农村拆迁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经营性用房与自建房区别,农村拆迁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买农村的自建房拆迁怎么办,农村自建房可以拆了重建吗,农村自建房拆迁政策?,农村自建房算房产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经营性用房与自建房区别,农村拆迁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拆迁经营性用房与自建房区别,农村拆迁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农村拆迁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村拆迁房与自建房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它们的性质、权属以及拆迁补偿等方面。

一、性质与权属

农村拆迁房:这类房屋通常是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土地通常是划拨的,且很多拆迁安置房不是完全的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自建房:这是指农村居民自行建造的房屋。自建房的产权通常属于建房者自己,且一般来说,自建房拥有完全的产权,包括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二、拆迁补偿

在拆迁补偿方面,农村拆迁房与自建房也存在差异。由于农村拆迁房本身就是因为拆迁而安置的房屋,所以在再次面临拆迁时,其补偿标准可能会与自建房有所不同。具体来说,补偿可能会考虑到房屋的性质、权属、建设质量、地理位置等因素。

对于自建房,如果是合法建筑且在拆迁范围内,其拆迁补偿通常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可能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总的来说,农村拆迁房与自建房在性质、权属以及拆迁补偿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两者的产生背景和法律规定的不同。在具体情况下,这些差异可能会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处理与这两类房屋相关的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并尊重这些差异。

二、农村自建房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拆迁草房,每平方米赔付一千九百元,拆迁的是砖瓦房的,每平方米进行补偿两千四百元,如果是两层楼以上的楼房的话,则每平方米按照三千三百元进行补偿,同时每户的异地安置补助费有两万元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

买农村的自建房拆迁怎么办?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遇有拆迁肯定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是: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有的时候农村的自建房可能是卖给了城镇户口的市民,但是,自建房是村民的私有财产,这样一来的话,当事人只能获得拆迁自建房的补偿款,对宅基地的补偿款,因为当事人不是村集体成员,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征地补偿款。

四、买农村的自建房拆迁怎么办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以下情况是不能再重新盖的:

1.一户多房,如今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现在有房子,那么老房子拆了之后是不能重新盖的。

2.弃置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如果两年以上无人管理,国家将会一律收回。

3.城里户口,城里户口的人如果想要回农村把老房子拆掉重新盖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农村自建房可以拆了重建吗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以下情况是不能再重新盖的:

1.一户多房,如今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现在有房子,那么老房子拆了之后是不能重新盖的。

2.弃置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如果两年以上无人管理,国家将会一律收回。

3.城里户口,城里户口的人如果想要回农村把老房子拆掉重新盖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自建房算房产吗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拆迁草房,每平方米赔付一千九百元,拆迁的是砖瓦房的,每平方米进行补偿两千四百元,如果是两层楼以上的楼房的话,则每平方米按照三千三百元进行补偿,同时每户的异地安置补助费有两万元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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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经营性用房与自建房区别,农村自建房可以拆了重建吗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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