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拥有人死亡后遇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拆迁安置政策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房屋所有权则属于房屋建造者或购买者。
二、宅基地拥有人死亡后的权属变化
若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已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收回。
若宅基地上有房屋,且房屋依法由继承人继承,则在房屋存续期限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此时,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应依据房屋所有权来判断。
三、拆迁安置房的归属
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补偿。因此,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已故宅基地拥有人的继承人,则拆迁安置房应归该继承人所有。
在拆迁过程中,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拥有人死亡后遇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应综合考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拆迁安置政策等多个因素。在房屋存续期限内,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在拆迁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明确拆迁安置房的归属。
二、有安置房还可以拥有宅基地吗法律分析:
安置房不属于宅基地,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
但一般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三、安置房属于宅基地吗法律分析: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
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了遇到拆迁法律分析: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五、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了遇到拆迁怎么办法律分析: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六、农村宅基地拥有人死亡后归属权法律分析:
安置房不属于宅基地,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
但一般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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