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是不可以享受拆迁款的。具体而言,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那么采用享受拆迁款,法律对此的规定是,若房屋在破产清算中已被拆除,而职工又缴纳了相应的购房费用,相关单位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给予安置。因此只有存在上述两个情况,那么国有企业的员工才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拆迁款。
二、政府拆迁企业员工有补偿吗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职工是不可以享受拆迁款的。
具体而言,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那么采用享受拆迁款,法律对此的规定是,若房屋在破产清算中已被拆除,而职工又缴纳了相应的购房费用,相关单位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给予安置。
因此只有存在上述两个情况,那么国有企业的员工才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拆迁款。
法律依据: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第二条 公职人员不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均不得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福利待遇,不得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经济活动。
第五条 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的,经查,公职人员本人知道的,视为公职人员本人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问国有企业职工不能享受拆迁款吗法律分析:
企业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企业拆迁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国有企业职工住房拆迁补偿内容如下:
住房若是收回而并未拆除,就需要自己找房。
若房屋在破产清算中已被拆除,而职工又缴纳了相应的购房费用,相关单位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给予安置。
房屋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变更房屋的产权登记,单位的福利房所有权仍然是归单位所有,职工个人只是有居住和使用权,职工没有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三、公平补偿
本条强调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公平补偿,一方面是指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体现了政府征收虽然有强制性,但是在补偿上不应让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吃亏;另一方面是指对全体被征收人应当适用统一的标准,体现被征收人之间的公平。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看,对被征收财产补偿的规定有合理补偿、正当补偿、公平补偿、相当补偿等。
采用公平补偿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法国、瑞典、波兰、新加坡、印度、菲律宾、巴西、我国台湾地区等。
公平补偿是依赖相应的标准和规则而存在的。
本条例从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住房保障等各方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就是为了保障补偿公平。
只有通过公平补偿,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的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才能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
五、国有企业职工住房拆迁如何补偿国有企业职工住房拆迁补偿内容如下:
住房若是收回而并未拆除,就需要自己找房。
若房屋在破产清算中已被拆除,而职工又缴纳了相应的购房费用,相关单位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给予安置。
房屋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变更房屋的产权登记,单位的福利房所有权仍然是归单位所有,职工个人只是有居住和使用权,职工没有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
三、公平补偿
本条强调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公平补偿,一方面是指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体现了政府征收虽然有强制性,但是在补偿上不应让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吃亏;另一方面是指对全体被征收人应当适用统一的标准,体现被征收人之间的公平。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看,对被征收财产补偿的规定有合理补偿、正当补偿、公平补偿、相当补偿等。
采用公平补偿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法国、瑞典、波兰、新加坡、印度、菲律宾、巴西、我国台湾地区等。
公平补偿是依赖相应的标准和规则而存在的。
本条例从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住房保障等各方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就是为了保障补偿公平。
只有通过公平补偿,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的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才能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
六、国企员工能享受拆迁补偿么?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职工是不可以享受拆迁款的。
具体而言,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那么采用享受拆迁款,法律对此的规定是,若房屋在破产清算中已被拆除,而职工又缴纳了相应的购房费用,相关单位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给予安置。
因此只有存在上述两个情况,那么国有企业的员工才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拆迁款。
法律依据: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第二条 公职人员不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均不得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福利待遇,不得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经济活动。
第五条 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的,经查,公职人员本人知道的,视为公职人员本人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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