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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对棚户区平房改造拆迁有没有新的政策

摘要:本文介绍咸宁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对棚户区平房改造拆迁有没有新的政策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平房拆迁政策,棚户区改造是要拆迁吗,平房棚户改造还进行吗,棚户区改造是拆迁吗,棚户区改造平房和楼房怎么补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咸宁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对棚户区平房改造拆迁有没有新的政策

咸宁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对棚户区平房改造拆迁有没有新的政策

一、国家对棚户区平房改造拆迁有没有新的政策

针对国家对棚户区平房改造拆迁是否有新的政策这一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新”政策出台,但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已相当完善。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

一、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布局,政府会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同时也会兼顾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此外,政府还鼓励在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以吸引开发企业参与,减轻政府筹资压力。

二、在拆迁补偿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获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三、对于农村拆迁,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货币补偿方式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包括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以及其他如困难补助、拆迁奖励等补偿。

总的来说,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新”政策出台,但现有的政策法规已经为棚户区平房改造拆迁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补偿标准。因此,如果您是棚户区的居民,建议您密切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和通知,以了解最新的改造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二、棚户区改造是拆迁吗

法律分析:

平房拆迁的补偿,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

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

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平房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

不是。

棚户区改造不一定是拆迁,它们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不是一个层次,也不是一个概念的,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当中,是由相关的部门批准之后获得规范性文件,对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的,如果要拆迁,也是和普通的拆迁不是一个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四、棚户区改造是要拆迁吗

法律分析:

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具体看各地的详细规定,以咸宁市为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支持棚户区改造户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

法律依据:

《咸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棚户改造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支持棚户区改造户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

五、平房棚户改造还进行吗

法律分析:

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具体看各地的详细规定,以咸宁市为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支持棚户区改造户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

法律依据:

《咸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棚户改造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支持棚户区改造户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

六、棚户区改造平房和楼房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平房拆迁的补偿,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

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

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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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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