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和园拆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首先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一补偿通常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确定,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公正的房屋价值补偿。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除了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包括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确保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适当的帮助和安置。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如果征收的房屋用于非住宅类运营性用途,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一补偿旨在弥补因拆迁导致的经营中断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这些补助和奖励可能包括困难补助、公摊补助等,旨在进一步帮助被征收人度过拆迁过渡期。
五、住房保障优先权
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这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和支持。
六、补偿方式选择权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房屋价值的差价。这确保了被征收人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
综上所述,南大和园的拆迁政策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确保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将提供公正的补偿和必要的帮助,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南京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法律主观:
没有赔偿, 小产权房 是指在农村 集体土地 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 土地出让金 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叫作“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 和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 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一句话,买卖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为没有合法的 房产证 ,所以,征地 拆迁 时,小产权房的 购房 人也就无法完成 拆迁补偿 登记,因此,在争取拆迁补偿上也就存在障碍。
但是,小产权房虽然不能买卖,但也是合法房产,征地拆迁的时候,是应当得到补偿的,只是,这个补偿应当由原房主去领取,小产权房的购房人为了获得拆迁补偿,可以与原房主约定,遇到征地拆迁所获得的 安置房 、补偿款归购房人所有,这样,即便原房主领取了补偿款不愿意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院取得这笔补偿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南京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律师分析:
一平方换一平方,(一)搬迁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二)过渡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三)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规定的月过渡补助费标准发放。
(四)房屋设备拆移有关补助费标准,仍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标准〉的通知》(宁价房〔2008〕320号)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南京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法律分析:
拟征收地块位于马群街道百水桥村百水桥组,狮子坝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南京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拟征收地块位于马群街道百水桥村百水桥组,狮子坝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六、南京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法律主观:
没有赔偿, 小产权房 是指在农村 集体土地 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 土地出让金 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叫作“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 和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 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一句话,买卖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为没有合法的 房产证 ,所以,征地 拆迁 时,小产权房的 购房 人也就无法完成 拆迁补偿 登记,因此,在争取拆迁补偿上也就存在障碍。
但是,小产权房虽然不能买卖,但也是合法房产,征地拆迁的时候,是应当得到补偿的,只是,这个补偿应当由原房主去领取,小产权房的购房人为了获得拆迁补偿,可以与原房主约定,遇到征地拆迁所获得的 安置房 、补偿款归购房人所有,这样,即便原房主领取了补偿款不愿意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院取得这笔补偿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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