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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拆迁,银川胜诉案例:四年多不给补偿,要求履责还不回应,违法!

摘要:本文介绍银川市西夏区拆迁,银川胜诉案例:四年多不给补偿,要求履责还不回应,违法!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银川:虚假诉讼还是欠债不还?检察监督还原事实真相,宁夏侵权纠纷怎么样维权,宁夏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如何维权,宁夏债务纠纷维权期限规定,宁夏拍卖合同纠纷怎样维权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银川市西夏区拆迁,银川胜诉案例:四年多不给补偿,要求履责还不回应,违法!

银川市西夏区拆迁,银川胜诉案例:四年多不给补偿,要求履责还不回应,违法!

一、银川胜诉案例:四年多不给补偿,要求履责还不回应,违法!

银川胜诉案例:四年多不给补偿,要求履责还不回应,违法!

案情简介

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某村实施拆迁,该地块数亿历史遗漏问题,2011年就发布了拆迁公告和方案,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实施。2018年又启动拆迁,但是补偿方案仍然是2011年的。由于补偿方案不合法不合理,征收范围内十户委托了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王明慧律师也是承办律师之一。其中有一户白先生,他家的房屋于2018年8月被强拆,接受委托后首先做了政府信息公开,2018年9月21日,当地区政府才作出征收决定。我们通过一些程序,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涉案地块是国有土地。2018年9月21日,区政府作出《XX搬迁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书》。后针对征收决定和强拆案件提起诉讼,到2022年时,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但区政府仍然没有作出补偿决定。白先生考虑到当地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为降低风险,选择申请履行补偿职责。2022年5月10日,王律师让白先生向区政府邮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请求区政府依法对其合法房屋履行补偿职责。区政府于2022年5月11日签收,但未对白先生作出答复。

双方观点

原告认为,区政府的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并严重侵犯了白先生的合法权益。

被告区政府认为,其正积极要求相关单位推进对白先生的征收补偿事宜。

裁判结果

确认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补偿的法定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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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

针对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区政府具有对收回案涉国有土地及房屋进行补偿的法定职责。区政府收回白先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后,既未与白先生签订补偿协议,亦未向白先生作出补偿决定,且在收到白先生邮寄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后,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应当确定为不作为违法。

复盘之读者启示

一般来说,对于行政相对人邮寄的《履责申请书》,行政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答复,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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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不是欠债不还,虚假诉讼是滥用诉讼行为之一,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正常秩序;

2、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单位,没有身份上的特别要求;

3、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4、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5、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银川:虚假诉讼还是欠债不还?检察监督还原事实真相

宁夏侵权纠纷怎么样维权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

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宁夏侵权纠纷怎么样维权

宁夏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如何维权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

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宁夏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如何维权

宁夏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如何维权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

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六、宁夏拍卖合同纠纷怎样维权

虚假诉讼不是欠债不还,虚假诉讼是滥用诉讼行为之一,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正常秩序;

2、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单位,没有身份上的特别要求;

3、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4、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5、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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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银川市西夏区拆迁,宁夏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如何维权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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