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强拆被法院判决违法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若存在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镇政府强拆行为被法院判定为违法的情况下,镇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其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了被拆迁方的财产权,因此被拆迁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具体来说,镇政府应当赔偿因违法强拆行为给被拆迁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的损失、搬迁费用的损失、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强拆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这些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计算,并确保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如果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以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镇政府在强拆行为被法院判定违法后,不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以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违法强拆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分析:
没有。
根据法律体系及事实上的认定,能作出强拆决定且实施的主体只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行政单位。
在建的违章建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只能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措施。
而这里的强制拆除措施应当是指在建的违章建筑,而对于长期存在的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对长期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权,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对长期存在的违章建筑直接强制拆迁,就构成越权行为,面临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乡镇政府有强制拆除权吗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即闯入被拆迁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毁坏财物罪
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且未经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如果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罪
征收方或其委托有关人员暴力殴打被拆迁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导致被拆迁人重伤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导致被拆迁人死亡的,可能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结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如果实施征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如公安机关参与暴力强拆行为,接到被拆迁人报警电话后拖延出警、不出警,致使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一般遇到强拆停电停水怎么办
1、看断水断电的实施主体是谁,判断主体,如果主体是拆迁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
如果主体是其他方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出申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3、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违法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去寻求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法院判定强拆违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拆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强拆的主管人员、暴力阻碍依法拆迁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如何追究违法强拆刑事责任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拆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强拆的主管人员、暴力阻碍依法拆迁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违法强拆追究刑事责任吗法律分析:
没有。
根据法律体系及事实上的认定,能作出强拆决定且实施的主体只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行政单位。
在建的违章建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只能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措施。
而这里的强制拆除措施应当是指在建的违章建筑,而对于长期存在的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对长期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权,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对长期存在的违章建筑直接强制拆迁,就构成越权行为,面临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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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镇政府下的强制拆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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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镇政府 强拆 法律责任,如何追究违法强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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