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用地征收政策主要包括征收流程和补偿标准两方面。
一、征收流程
在征收小型水库用地时,应遵循以下流程:
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之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及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来编制。如果项目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负责编制;如果没有成立项目法人,则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地方政府编制。该大纲需按照审批权限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征收执行:在完成了上述流程后,政府将开始执行征收工作,包括与土地所有者协商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等。
二、补偿标准
小型水库用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费用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份规定的标准执行,且不得低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也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份规定的标准执行。
总的来说,小型水库用地征收政策涉及多个环节和复杂的补偿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国家征收水库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不得低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水库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标准不固定。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水库征收补偿多少一亩法律分析:
水库征地的,为该水库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给拆迁费或者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水库征地的,为该水库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给拆迁费或者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小二型水库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法律主观: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不得低于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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