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2013—002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签约使用的示范文本。
2.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面留有空白行或空白格,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对本合同中不选择的内容,可用横线将其划去并予以注明。\n\n\nMF—2013—002
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代理人(签约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商标代理委托事项(选项请在□中打勾,未选项请在□中打叉):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事项变更申请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补发商标证件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注销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答辩 □商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申请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商标: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对与商标事务代理的有关法律问题享有咨询权;
2、对商标事务代理的进展程度、结果等享有知悉权和监督权;
3、在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4、其他:
甲方的义务
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应当保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甲方提供材料如违反前述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本合同的各项费用;
甲方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申请商标有关事宜的意图,并保证申请商标有关事宜不存在恶意、抢先注册等行为;在代理期间,乙方得知甲方存在前述情形,有权终止本合同,对甲方前述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应对代理委托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6、甲方承担委托事宜的法律后果;
7、其他:
乙方的权利
有权收取完成约定代理事务的各项费用;
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材料;
其他:
乙方的义务
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务的内容和范围,履行应尽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对甲方委托的问题提供及时、合理的咨询服务,及时告知甲方申请商标有关事宜的风险情况,具体申请风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执意申请,由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于收到上述款项和材料后____天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委托事务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乙方应向甲方说明;
及时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的进展状况。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裁定和通知等法律文书,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做出明确表示后继续或另案委托代理事务;
应对代理委托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乙方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其他:
三、代理时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事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代理费用:
1、甲方于签约时以 方式一次性付清。
2、甲方于签约后 日内以 方式一次性付清。
3、分期付款:
甲方于签约时支付首期费用人民币 元整(¥ ),并于代理事务完成后支付余款人民币 元整(¥ );
4、其他支付方式:
五、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其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前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其他: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因一方的违约或过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或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双方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二、2009年7月审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根据《粤东五市专利合作协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粤东五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降低企业异地维权成本,更好地为企业的合法经营保驾护航,经汕头市、梅州市、汕尾市、潮州市和揭阳市等五市知识产权局充分协商,现就粤东五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代为受理事宜达成以下协定:
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不在同一地市的,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代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受理,是否立案则由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最终决定。
二、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对代受理案件请求人的请求书和证据材料等的审查必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案件立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但对一些具体规定可结合实际进行把握,具体如下:
1、关于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问题请求人如果不能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对于近两年内授予的专利权,可以采取灵活兼顾的原则,要求请求人提交专利证书正本及缴费证明或由市级以上专利信息检索机构出具的专利有效性证明;
对于授予专利权三年以上的,专利权人是国外的以及当事人没法提供专利证书正本的,则请求人必须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否则不予受理;
另外对于提出请求封存暂扣的,请求人也必须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否则不予受理。
2、关于被请求人身份的问题对于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要求请求人应提供被请求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如果请求人无法提交被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在结合审查其他证据后予以受理,并要求请求人书面承诺如果现场无法确认被请求人身份的必须主动撤案。
对于被请求人是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要求请求人应提供被请求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如果被请求人属于无证经营的,在结合审查其它证据后视为请求处理自然人予以受理。
3、关于证明涉嫌侵权行为证据的问题对于证明侵权行为,一般要求请求人应当提供被控产品实物和销售凭证。
对于请求人无法提交被控产品实物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但如果被控产品属于大型设备或者被控产品仅供出口,没有在国内销售的,在结合审查其它证据后予以受理,并要求请求人书面承诺如果行政机关在勘验现场没有发现侵权行为的,请求人必须主动撤案。
对于请求人能够提交被控产品实物但无法提供销售凭证的,请求人至少应该提交购买被控产品过程的公证材料或者记载有被请求人身份和被控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被控产品上的名称地址等标识与被请求人不一致的,请求人提供的销售凭证等证据必须能够确认被请求人的身份,否则不予受理。
三、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予以代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
决定不予以代受理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退还请求人,并告知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处理请求。
四、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予以代受理的,请求人提交请求书的日期视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的日期。
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移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和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
五、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对代受理案件给予协助处理,如协助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等,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在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
六、本协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
三、粤东五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代为受理的协定1.上海波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洛阳公信知识产权事务所 4.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
四、2010年11月审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1.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2.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 3. 福州市鼓楼区博深专利代理事务所 4. 上海天平嘉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5. 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 北京君伍时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7. 北京蓝智辉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8. 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 9.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0. 清泰律师事务所
五、2009年6月审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1.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2.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 3. 福州市鼓楼区博深专利代理事务所 4. 上海天平嘉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5. 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 北京君伍时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7. 北京蓝智辉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8. 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 9.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0. 清泰律师事务所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代理投诉商标侵权案件问题的复函根据《粤东五市专利合作协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粤东五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降低企业异地维权成本,更好地为企业的合法经营保驾护航,经汕头市、梅州市、汕尾市、潮州市和揭阳市等五市知识产权局充分协商,现就粤东五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代为受理事宜达成以下协定:
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不在同一地市的,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代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受理,是否立案则由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最终决定。
二、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对代受理案件请求人的请求书和证据材料等的审查必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案件立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但对一些具体规定可结合实际进行把握,具体如下:
1、关于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问题请求人如果不能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对于近两年内授予的专利权,可以采取灵活兼顾的原则,要求请求人提交专利证书正本及缴费证明或由市级以上专利信息检索机构出具的专利有效性证明;
对于授予专利权三年以上的,专利权人是国外的以及当事人没法提供专利证书正本的,则请求人必须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否则不予受理;
另外对于提出请求封存暂扣的,请求人也必须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否则不予受理。
2、关于被请求人身份的问题对于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要求请求人应提供被请求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
如果请求人无法提交被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在结合审查其他证据后予以受理,并要求请求人书面承诺如果现场无法确认被请求人身份的必须主动撤案。
对于被请求人是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要求请求人应提供被请求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如果被请求人属于无证经营的,在结合审查其它证据后视为请求处理自然人予以受理。
3、关于证明涉嫌侵权行为证据的问题对于证明侵权行为,一般要求请求人应当提供被控产品实物和销售凭证。
对于请求人无法提交被控产品实物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但如果被控产品属于大型设备或者被控产品仅供出口,没有在国内销售的,在结合审查其它证据后予以受理,并要求请求人书面承诺如果行政机关在勘验现场没有发现侵权行为的,请求人必须主动撤案。
对于请求人能够提交被控产品实物但无法提供销售凭证的,请求人至少应该提交购买被控产品过程的公证材料或者记载有被请求人身份和被控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被控产品上的名称地址等标识与被请求人不一致的,请求人提供的销售凭证等证据必须能够确认被请求人的身份,否则不予受理。
三、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予以代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
决定不予以代受理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退还请求人,并告知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处理请求。
四、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决定予以代受理的,请求人提交请求书的日期视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的日期。
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移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和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
五、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对代受理案件给予协助处理,如协助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等,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有管辖权的市知识产权局在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请求人所在地的市知识产权局。
六、本协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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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梅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09年6月审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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