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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政府征地补偿公告,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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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政府征地补偿公告,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征地补偿标准

寻乌县政府征地补偿公告,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长宁镇、文峰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357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357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699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424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671元亩。

二类土地:澄江镇、吉潭镇、南桥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35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35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687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37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070元亩。

三类土地:留车镇、晨光镇、桂竹帽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398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98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769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894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796元亩。

四类土地:莒蒲乡、水源乡、罗珊乡、三标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29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90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043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51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580元亩。

五类土地:丹溪乡、龙延乡、项山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1875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1875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35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14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37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赣州寻乌征地补偿该怎样实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专业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

长宁镇、文峰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8357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357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699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424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671元/亩。

  

二类土地:

澄江镇、吉潭镇、南桥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5354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354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687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373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070元/亩。

  

三类土地:

留车镇、晨光镇、桂竹帽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3984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984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769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894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796元/亩。

  

四类土地:

莒蒲乡、水源乡、罗珊乡、三标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2900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900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043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515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580元/亩。

  五类土地:

丹溪乡、龙延乡、项山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1875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1875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356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145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37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的征地补偿标准

赣州寻乌征地补偿的内容:

一类土地:

长宁镇、文峰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8357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357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699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424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671元/亩。

二类土地:

澄江镇、吉潭镇、南桥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5354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354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687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373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070元/亩。

三类土地:

留车镇、晨光镇、桂竹帽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3984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984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769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894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796元/亩。

四类土地:

莒蒲乡、水源乡、罗珊乡、三标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2900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900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043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515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580元/亩。

五类土地:

丹溪乡、龙延乡、项山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1875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1875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356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145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375元/亩。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四、关于赣州寻乌征地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标准如下:

一、水田:

一类土地,38517元/亩;

二类土地,36155元/亩;

三类土地,34808元/亩;

四类土地,33830元/亩;

五类土地,32691元/亩。

二、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

一类,38517元/亩;

二类,36155元/亩;

三类,于34808元/亩;

四类,33830元/亩;

五类,32691元/亩。

三、旱地、宅基地:

一类,25806元/亩;

二类,于24223元/亩;

三类,23321元/亩;

四类,22666元/亩;

五类,21902元/亩。

一、农村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和赔偿标准

1、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二、肥东县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土地:

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2550元/亩。

2、二类土地:

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0700元/亩。

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000元/亩;综合补偿:

39600元/亩。

4、四类土地:

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

24920元/亩;综合补偿:

37380元/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赣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标准如下:

一、水田:

一类土地,38517元/亩;

二类土地,36155元/亩;

三类土地,34808元/亩;

四类土地,33830元/亩;

五类土地,32691元/亩。

二、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

一类,38517元/亩;

二类,36155元/亩;

三类,于34808元/亩;

四类,33830元/亩;

五类,32691元/亩。

三、旱地、宅基地:

一类,25806元/亩;

二类,于24223元/亩;

三类,23321元/亩;

四类,22666元/亩;

五类,21902元/亩。

一、农村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和赔偿标准

1、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二、肥东县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土地:

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2550元/亩。

2、二类土地:

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0700元/亩。

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000元/亩;综合补偿:

39600元/亩。

4、四类土地:

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

24920元/亩;综合补偿:

37380元/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赣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种类是什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专业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

长宁镇、文峰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8357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357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699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424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671元/亩。

  

二类土地:

澄江镇、吉潭镇、南桥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5354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354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687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373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070元/亩。

  

三类土地:

留车镇、晨光镇、桂竹帽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3984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3984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769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894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796元/亩。

  

四类土地:

莒蒲乡、水源乡、罗珊乡、三标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2900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900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043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515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580元/亩。

  五类土地:

丹溪乡、龙延乡、项山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1875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1875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356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145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37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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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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