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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可以向谁申请?,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向谁提出?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赔偿可以向谁申请?,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向谁提出?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向谁提出,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如何申请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征地补偿款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申请?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赔偿可以向谁申请?,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向谁提出?

拆迁赔偿可以向谁申请?,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向谁提出?

一、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向谁提出?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获得征地补偿,涉及到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赔偿的,可以提出起诉处理。

一、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向谁提出?

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向拆迁部门提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有关征地补偿的具体情况,是可以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进行申请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土地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由土地管理部门来制定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处理。

二、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向拆迁部门提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根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向谁提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需要缴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的具体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或征地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费、过渡费等。

如果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可以行使投诉、申诉和诉讼等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保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有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土地征收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有权要求依法保障其合法的利益,土地征收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对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答复。

以上是关于如何申请征地补偿款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五、如何申请征地补偿款?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的具体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或征地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费、过渡费等。

如果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可以行使投诉、申诉和诉讼等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保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征收制度。

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有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土地征收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有权要求依法保障其合法的利益,土地征收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对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答复。

以上是关于如何申请征地补偿款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六、征地补偿款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申请?

征地补偿款的申请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向拆迁部门提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根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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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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