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拆迁楼房的房顶怎么补偿,拆迁时,没房顶怎么赔偿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楼房的房顶怎么补偿,拆迁时,没房顶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木制顶房没有房顶了,拆迁怎么补偿?,顶楼的话拆迁是不是补偿少点,平房拆迁怎么补偿,什么样的房屋拆迁没有赔偿,房子拆迁不赔怎么办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楼房的房顶怎么补偿,拆迁时,没房顶怎么赔偿

拆迁楼房的房顶怎么补偿,拆迁时,没房顶怎么赔偿

一、拆迁时,没房顶怎么赔偿

拆迁时,如果房屋没有房顶,其赔偿方式并不会因为缺失房顶而有所改变,仍然会遵循相关的拆迁补偿规定进行。

一、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即使房屋没有房顶,被拆迁人仍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补偿内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费用是根据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与房屋是否有房顶无关。

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于房屋,包括没有房顶的房屋,会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这通常涉及到对房屋的结构、材料、面积等因素的评估。评估过程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以确保补偿的公正性。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为了帮助被拆迁人应对因拆迁而产生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与房屋是否有房顶没有直接关系。

三、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方式可以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会根据被拆迁人的选择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拆迁时房屋没有房顶并不会影响被拆迁人获得应有的补偿。补偿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以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什么样的房屋拆迁没有赔偿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

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时限的建筑不予补偿。

未经批准的建筑适当补偿。

根据房屋用途以及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部门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产权到期了拆迁有没有补偿呢?

房屋产权到期了拆迁有补偿。

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

但是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你好,拆迁补偿怎么算,拆迁房和钱都给了吗?

拆迁补偿计算的公式是: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违章建筑拆迁有没有补偿,什么情况下不补偿?

一、违建拆除有补偿吗1、拆除违建,拆迁者无需补偿,但某些情形下,被拆迁者可获得相关的赔偿。

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拆迁人在拆迁违建的过程中,因拆迁给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害的,应适当予以补偿。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未到出让年限的,拆迁人也应补偿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违建如何进行认定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例如,在住宅楼间公共场地搭建自己的仓库。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规定建设40层,但是开发商却擅自决定将其建设成45层;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例如一家医院申请建设一幢7层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却是7层高的员工家属楼;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例如,物业公司说为了修缮房屋给工人搭建了一个房子,但事后却将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经营。

您好,农村宅基地,只有围墙,没有屋顶,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拆迁宅基地赔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

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6、庭前调解;

7、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你好,农村宅基地,只有墙,没有屋顶,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拆迁宅基地赔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

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6、庭前调解;

7、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木制顶房没有房顶了,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不是的,顶楼的拆迁比例不会比别的特例,因为那房屋的价值那是有两个层面体现。

第一个是他房屋本身的材质装修,另外一个就是,土地本身的价值,整理土地的价值,这一块你第一层和最高层的所分摊的土地是相同的,所以这一点没有茶叶。

另外的话,装修的面积第一层和最顶层也是没有区别的,这一天也是相同的,装修的话,跟你实际情况来进行补偿,所以说顶层对你的成见不上,没有任何的影响,有影响的只是你房屋本身的价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顶楼的话拆迁是不是补偿少点

一、平房拆迁怎么补偿1、平房拆迁的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估价,并进行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通过对被拆迁房屋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新建房屋等价置换。

结合型补偿:

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结合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要求条件是什么房屋拆迁要求条件如下:

1、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

2、已履行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公示补偿标准程序;

3、已具备征收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

五、平房拆迁怎么补偿

一、平房拆迁怎么补偿1、平房拆迁的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估价,并进行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通过对被拆迁房屋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新建房屋等价置换。

结合型补偿:

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结合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要求条件是什么房屋拆迁要求条件如下:

1、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

2、已履行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公示补偿标准程序;

3、已具备征收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

六、房子拆迁不赔怎么办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

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时限的建筑不予补偿。

未经批准的建筑适当补偿。

根据房屋用途以及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部门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产权到期了拆迁有没有补偿呢?

房屋产权到期了拆迁有补偿。

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

但是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你好,拆迁补偿怎么算,拆迁房和钱都给了吗?

拆迁补偿计算的公式是: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违章建筑拆迁有没有补偿,什么情况下不补偿?

一、违建拆除有补偿吗1、拆除违建,拆迁者无需补偿,但某些情形下,被拆迁者可获得相关的赔偿。

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拆迁人在拆迁违建的过程中,因拆迁给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害的,应适当予以补偿。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未到出让年限的,拆迁人也应补偿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违建如何进行认定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例如,在住宅楼间公共场地搭建自己的仓库。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规定建设40层,但是开发商却擅自决定将其建设成45层;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例如一家医院申请建设一幢7层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却是7层高的员工家属楼;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例如,物业公司说为了修缮房屋给工人搭建了一个房子,但事后却将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经营。

您好,农村宅基地,只有围墙,没有屋顶,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拆迁宅基地赔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

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6、庭前调解;

7、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你好,农村宅基地,只有墙,没有屋顶,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拆迁宅基地赔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

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6、庭前调解;

7、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楼房的房顶怎么补偿呢

2、拆迁房顶怎么赔

3、拆迁楼房的房顶怎么补偿最划算

4、房屋拆迁房顶怎么算

5、拆迁房顶楼能买吗

6、拆迁房拿顶楼好吗

7、拆迁时顶楼跟其他楼层是一样的么

8、拆迁楼顶算面积吗

9、拆迁补偿顶楼会赔偿的少吗

10、拆迁房顶楼比下面便宜多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楼房的房顶怎么补偿,拆迁时,没房顶怎么赔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楼房的房顶怎么补偿,平房拆迁怎么补偿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