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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盖楼的房子有没有补偿,化工厂拆迁后建房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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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盖楼的房子有没有补偿,化工厂拆迁后建房好吗

拆迁后盖楼的房子有没有补偿,化工厂拆迁后建房好吗

一、化工厂拆迁后建房好吗

法律分析:要看原来的化工厂生产什么,有些化学品会留很长时间。如果化工厂被拆除了,最好不要盖房子。绿化可能跟不上,土地碱含量可能超标。土壤污染是绝对有害的,主要是由于化工厂的长期积累。如果土壤长时间受热,就会释放出有害气体。不要吃社区里的蔬菜。拆除工厂最大的影响是土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化工厂拆迁有赔偿吗

一般工厂与居民的距离没有相关规定,但对一些特殊工厂有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附件》中,规定“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距离不得超过”根据正常工况下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的计算结果,结合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距离,并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新建、扩建工程的环境保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一、未批先建环境行政处罚可以责令停止吗

未批先建环境行政处罚是可以责令停止的;

可发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从未报批过环评文件的;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其没有履行重新报批义务的;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来审批部门重新审批,但未提交重新审核的;

(4)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重新报批、提交重新审核,但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未予批准的。

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是否允许新建构筑物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一般不允许新建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只能保持现状。

各省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不一样,一般最长的是高速公路两侧50米为控制区,匝道、收费站200米为控制区。

如果房屋修建早于高速公路,那么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都可以不征收,也就是不撤迁了。

如果高速公路在先,房屋建筑在后,那房子必须离开高速公路红线30m外修建。

高速公路距离民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0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化工厂拆迁后能建商品房吗

法律分析:

经过部门审批的,是可以建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四、化肥厂拆了以后建楼可以吗

法律分析:

化工厂拆迁后盖房子有影响。

化工厂通常排放出来的化学物质会对土地和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土地是会吸收化工厂的金属元素的,通常之前是厂区的土地再建造商品房都会比同一地区的其它商品房的价格低一些,因为可能会有遗留下来的有害物质,并且土地中是有吸收了的金属元素的,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五、化工厂拆迁后盖房子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

化工厂拆迁后盖房子有影响。

化工厂通常排放出来的化学物质会对土地和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土地是会吸收化工厂的金属元素的,通常之前是厂区的土地再建造商品房都会比同一地区的其它商品房的价格低一些,因为可能会有遗留下来的有害物质,并且土地中是有吸收了的金属元素的,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六、化工厂拆迁后建房好吗?

一般工厂与居民的距离没有相关规定,但对一些特殊工厂有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附件》中,规定“新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距离不得超过”根据正常工况下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的计算结果,结合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距离,并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新建、扩建工程的环境保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一、未批先建环境行政处罚可以责令停止吗

未批先建环境行政处罚是可以责令停止的;

可发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从未报批过环评文件的;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其没有履行重新报批义务的;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来审批部门重新审批,但未提交重新审核的;

(4)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重新报批、提交重新审核,但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未予批准的。

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是否允许新建构筑物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一般不允许新建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只能保持现状。

各省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不一样,一般最长的是高速公路两侧50米为控制区,匝道、收费站200米为控制区。

如果房屋修建早于高速公路,那么只要不在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都可以不征收,也就是不撤迁了。

如果高速公路在先,房屋建筑在后,那房子必须离开高速公路红线30m外修建。

高速公路距离民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30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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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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