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户区改造中,如果没有房子只有户口,一般来说,是无法获得房屋价值补偿的。因为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及其所有权人,而不是仅仅针对户口。
一、拆迁补偿的对象
拆迁补偿主要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如果没有房屋,就无法享受到针对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户口与补偿的关系
虽然户口是确定居民身份和居住地的一个重要依据,但在拆迁补偿中,户口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不是户口。因此,只有户口没有房屋的情况下,是无法获得房屋价值补偿的。
三、可能获得的补偿
虽然无法获得房屋价值补偿,但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能可以获得其他形式的补偿。例如,如果因拆迁导致需要搬迁或临时安置,可能会获得相应的搬迁和安置补偿。此外,如果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等损失,也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但这些补偿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综上所述,在棚户区改造中,如果没有房子只有户口,一般来说是无法获得房屋价值补偿的。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获得其他形式的补偿。具体补偿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进行了解。
二、棚户区改造有赔偿吗法律分析:
只有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不能分到补偿。
拆迁补偿对象,即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农村户口,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拆迁的时候才可以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只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吗法律分析:
进行征地拆迁时如果空挂户是没有房屋的,由于空挂户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每个地方每个工程项目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来说,没有合法手续的房产,很难得到补偿,即使有,也只有仅针对建筑物本身的很少的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无房户拆迁有补偿吗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补偿应该按照征收面积和征收户数结合财政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五、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补偿应该按照征收面积和征收户数结合财政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六、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只有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不能分到补偿。
拆迁补偿对象,即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农村户口,应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拆迁的时候才可以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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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户区拆迁没房子能补偿吗,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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