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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摘要:本文介绍建湖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被认定物本身的发票可否做为对其进行价格认定的依据,翻墙看油管视频违法吗,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婚前财产公证能否委托他人办理,军人家属受到欺负怎么处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建湖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建湖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一、2021年建湖县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2021年,县城完成房屋征收2690户、约45.86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27.1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18.68万平方米。

1.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计划征收盂兰河道整治,西塘河风光带(建北桥--宁湖桥)等2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8.7万平方米。

2.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计划征收原纺织厂危旧住宅楼改造地块、总工会东湖中路西侧地块、湖中路西杨楼沟北侧地块、德容装饰城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冠华路北侧地块、太平路东森达路北侧地块、湖中路西刘家墩路北侧地块、家乐福南侧、观湖壹号西侧、站前路北侧(钟庄街道段)、湖景人居东侧、实验小学(西校区)东侧、中央华府东侧(集体)、森达小学东侧、预留项目用地等15个地块,完成房屋征收37.16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建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婚前财产公证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分析:

在买卖合同中,发票对于查明货物价格这一事实具有关键性作用。

当事人若对合同中被认定物的价格存在争议,但能够提供真实的发票时,发票的真实性应得到肯定。

出卖人出具发票的行为已表明其对发票内容的认可,买受人接受发票并入账的行为同样应视为其对发票内容的认可。

故在买卖合同中,当双方对货物价格存在争议,且存在真实增值税发票,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裁判机构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认定实际交易价格的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由此法院推定双方当事人的出票以及收票行为表明对其发票载明的交易价格已经予以认可,故将发票作为认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三、被认定物本身的发票可否做为对其进行价格认定的依据

翻墙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国家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翻墙”行为进行定性。

所以对我们生活中大部分人来说,“翻墙”都没有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是说“翻墙”就不会受到限制,如果“翻墙”之后传播一些国家机密的行为等其他对国家安全不利的行为那么就是违法了,甚至是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翻墙看油管视频违法吗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个人证件;

向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证据、个人证件;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个人证件;

向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证据、个人证件;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军人家属受到欺负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在买卖合同中,发票对于查明货物价格这一事实具有关键性作用。

当事人若对合同中被认定物的价格存在争议,但能够提供真实的发票时,发票的真实性应得到肯定。

出卖人出具发票的行为已表明其对发票内容的认可,买受人接受发票并入账的行为同样应视为其对发票内容的认可。

故在买卖合同中,当双方对货物价格存在争议,且存在真实增值税发票,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裁判机构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认定实际交易价格的直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由此法院推定双方当事人的出票以及收票行为表明对其发票载明的交易价格已经予以认可,故将发票作为认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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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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