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和拆迁在性质、依据、程序、补偿、维权、回迁、目的和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腾退和拆迁的区别具体有以下:
1、性质不同: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除一定范围内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的带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归根结底,拆迁是政府项目;而腾退则不然。一般来说,腾退有四种类型:一、绿化隔离带腾退。这种腾退在实践中多由开发商主导实施,但也能看到政府的身影。二、村委会组织实施的腾退。这种腾退往往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规避法定的程序,收回土地,系违法拆迁的一种。三、文物保护腾退。这种多是政府项目,实践中往往由地方和文保部门进行。四、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联合组织腾退。这种一般采取先腾退后批准或者边腾退边批准的方式;
2、依据不同:一般来说,拆迁所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而腾退因其本身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无论是拆迁也好,腾退也罢,无非都是为了获得土地。既然都是获得土地,就不可因项目名称不同而区别对待,拆迁要走什么程序,腾退也相应的要走什么程序;拆迁要给被拆迁人多少补偿,同等条件下的被腾退人也应当获得同等补偿。切不可为了规避法定程序,降低补偿而创造出包括腾退在内的各种名目的收回土地;
3、程序不同:拆迁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并且要公示、听证、评估、协商等环节。而腾退则没有统一的程序规范,一般由村委会制定方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为合法;
4、补偿不同:拆迁的补偿标准和方式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来执行,一般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等方式,补偿金额要根据房屋评估价值、地段、面积等因素来确定。而腾退的补偿标准一般而言也是参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腾退安置方案》来进行补偿,但是这种方案往往没有明确的依据和公正的评估,容易导致被腾退人的权益受损;
5、维权不同:拆迁案件中,常见的维权方式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腾退则不然,因为腾退多涉及村委会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村委会又并非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也很难。因此,针对这种情况要转变维权思路,如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对村委会的相关决议提起民事诉讼等;
6、回迁不同:拆迁是拆除原有的房子,在盖房子有可能实现回迁,原居民回来居住,而腾退,是无法实现回迁的,因为有可能盖的不是房子,原居民要到别的地方落脚;
7、目的不同:拆迁是为了实现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建设道路、桥梁、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而腾退则多是为了实现商业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需要,比如建设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途的建筑物;
8、范围不同:拆迁一般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于城市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而腾退一般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收回与补偿,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承包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
房屋腾退政策:
1、在当市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而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权人补偿安置;
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5、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6、房屋权人可自行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组织实施腾退;
7、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改善腾退和拆迁过程中的差异,可以实现更加公正和可持续的城市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北京拆迁腾退如何补偿法律分析:
腾退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性质不同。
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腾退则不然;
二、两者依据不同。
一般来说,拆迁所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而腾退因其本身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两者所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同。
征地拆迁案件中,常见的维权方式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而腾退则不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腾退和拆迁的区别法律分析:
不是。
非住宅房屋是指专门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军事用房,等等。
拆迁中常见的“非宅”,全称是“非宅基地上住房”,与它相对应的是“宅基地上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非宅腾退是拆迁吗腾退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腾退的主要对象是房屋。
所以也称之为房屋腾退。
其一般是指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占用房屋是所有权人的房屋,而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使用者搬离房屋,从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要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腾退与拆迁的区别 :
1、首先拆迁有法可依,国家和各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要拆迁旧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才能拆迁。
补偿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执行;
2、腾退则不同,腾退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属于自己的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是自愿的事情,补偿标准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个腾退安置方案里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3、只要方案通过,所谓强制腾退就会合理合法,因为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是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给他们来强制的;
4、大家听到的那些什么迷彩服、黑衣人都是因为得到了授权才敢胡作非为的。
所以我们不能糊里糊涂的把权力交给大队指定的代表来通过这些不合理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腾退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腾退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腾退的主要对象是房屋。
所以也称之为房屋腾退。
其一般是指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占用房屋是所有权人的房屋,而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使用者搬离房屋,从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要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腾退与拆迁的区别 :
1、首先拆迁有法可依,国家和各部委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要拆迁旧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后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然后才能拆迁。
补偿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来执行;
2、腾退则不同,腾退没有法律依据,完全属于自己的行为,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是自愿的事情,补偿标准也自然是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个腾退安置方案里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3、只要方案通过,所谓强制腾退就会合理合法,因为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是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给他们来强制的;
4、大家听到的那些什么迷彩服、黑衣人都是因为得到了授权才敢胡作非为的。
所以我们不能糊里糊涂的把权力交给大队指定的代表来通过这些不合理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搬迁、腾退和拆迁一样吗?法律分析:
腾退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性质不同。
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腾退则不然;
二、两者依据不同。
一般来说,拆迁所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而腾退因其本身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两者所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同。
征地拆迁案件中,常见的维权方式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而腾退则不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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