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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需要承担哪些权利和义务?,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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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需要承担哪些权利和义务?,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拆迁人需要承担哪些权利和义务?,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法律主观:

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等权利。依照规定实施拆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等义务。

二、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

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享有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2、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

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对权属有争议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如下:

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已解决的,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拆迁补偿;

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房屋拆迁补偿的权利人有哪些

(一)拆迁人主要权利有:

1、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以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二)拆迁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向被拆迁人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完成后,拆迁人应当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收回,移交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注销;

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一、房屋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集体土地上,土地补偿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所有者的,征地拆迁补偿也与人头没有关系。

其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要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于补偿的分配,一是要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分配办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另外一种就是按照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无论是按人头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都要遵守一个原则,就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二、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还规定,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等。

五、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拆迁人主要权利有:

1、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以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二)拆迁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向被拆迁人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完成后,拆迁人应当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收回,移交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注销;

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一、房屋拆迁人头费怎么算

集体土地上,土地补偿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所有者的,征地拆迁补偿也与人头没有关系。

其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要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于补偿的分配,一是要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分配办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另外一种就是按照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无论是按人头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都要遵守一个原则,就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二、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还规定,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等。

六、被拆迁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享有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2、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

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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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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