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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占林地安置补偿占比,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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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占林地安置补偿占比,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永久性占林地安置补偿占比,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森木植被恢复费

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永久性用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如何

(一)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相关配套设施的永久用地。征地数量按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核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1有批文的土地,按当地现行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和标准执行。

2无批文的土地,按土地原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是12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为100000元亩。

5、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征收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按划拨权益价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收回补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国有农用地参照相邻的集体农用地补偿。

三、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各省补偿标准不一样。具体补偿标准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林地永久占用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

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

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

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

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

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

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

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森木植被恢复费

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

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永久性用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如何

(一)征地范围:

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相关配套设施的永久用地。

征地数量按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核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①有批文的土地,按当地现行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和标准执行。

②无批文的土地,按土地原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是12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为100000元亩。

5、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征收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按划拨权益价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收回补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国有农用地参照相邻的集体农用地补偿。

三、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为: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各省补偿标准不一样。

具体补偿标准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不同的树种补偿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永久占用林地每亩赔偿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五、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六、林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永久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

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

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

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

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

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

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

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森木植被恢复费

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

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永久性用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如何

(一)征地范围:

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相关配套设施的永久用地。

征地数量按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核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①有批文的土地,按当地现行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和标准执行。

②无批文的土地,按土地原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是12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为100000元亩。

5、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征收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按划拨权益价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收回补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国有农用地参照相邻的集体农用地补偿。

三、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为: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各省补偿标准不一样。

具体补偿标准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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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永久性占林地安置补偿占比,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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