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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拆迁补偿标准,油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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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拆迁补偿标准,油田拆迁补偿标准

油田拆迁补偿标准,油田拆迁补偿标准

一、油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拆迁工厂需要支付的包括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停业停工的损失补偿。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和规定会根据不同的地方有所不同。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 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 。

二、加油站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选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的年产值计算的,各地标准也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油田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油田占用耕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房屋征收部门应公平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和附属物,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

综合补偿方式常用于城市周边农村地区,根据土地类型、年产值、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调整补偿价格,每2-3年调整一次。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属物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目前,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实行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有些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行的,通常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也称为综合补偿。

各类补偿项目的具体补偿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具体调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县会对征地补偿基数进行一次调整,从而逐步提高补偿数额。

拓展延伸

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指针对油田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和补偿问题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油田开发需要征用土地时,必须依法进行土地征用程序,确保征用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征用方需要根据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向被征用人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迁建费、临时安置费等。

征用方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补偿方案,确保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征用补偿的申请和复议程序,以保障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旨在平衡油田开发与土地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平、合法、有序地进行油田开发活动。

结语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的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

综合补偿方式适用于房价和地价上涨的地区,通常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补偿价格根据多种因素具体调整,每2到3年进行一次调整。

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征用行为合法合规,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平衡油田开发与土地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油田土地补偿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公平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和附属物,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

综合补偿方式常用于城市周边农村地区,根据土地类型、年产值、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调整补偿价格,每2-3年调整一次。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属物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目前,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实行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有些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行的,通常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也称为综合补偿。

各类补偿项目的具体补偿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具体调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县会对征地补偿基数进行一次调整,从而逐步提高补偿数额。

拓展延伸

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指针对油田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和补偿问题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油田开发需要征用土地时,必须依法进行土地征用程序,确保征用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征用方需要根据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向被征用人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迁建费、临时安置费等。

征用方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补偿方案,确保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征用补偿的申请和复议程序,以保障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旨在平衡油田开发与土地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平、合法、有序地进行油田开发活动。

结语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的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

综合补偿方式适用于房价和地价上涨的地区,通常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补偿价格根据多种因素具体调整,每2到3年进行一次调整。

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征用行为合法合规,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平衡油田开发与土地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油田征地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选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的年产值计算的,各地标准也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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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油田拆迁补偿标准,油田土地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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