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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权证征地补偿款,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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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权证征地补偿款,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谁

有林权证征地补偿款,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谁

一、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谁

林地征收补偿款大多数都是给林地所有权人或林地使用权人的,但是征收林地的话会产生森林植被恢复费,恢复森林植被这是政府部门需要做的事情,所以,这笔补偿费用就只能交给林业主管部门了,但是,植被恢复费也是专款专用的。林地征收补偿款应该给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而需要安置的一切人员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的补助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与使用;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那么安置补助费用需要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进行安置的,安置的补助费用将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批准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有林权证的土地归谁

【法律分析】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

即使有林权证也指的是拥有林地的使用权与相关的森林或者林木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

在我国,任何的个人都是没有土地(包括林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集体。

关于公民个人,只乐意拥有的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林木的使用权,而没有林地的所有权。

另外,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至70年。

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能够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三、谁有林权证就是谁的地补偿款

法律分析:

不包括。

林权证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 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四、林权证包括土地吗

谁有林权证不就是谁的地补偿款。

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对于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

而需要安置的一切人员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的补助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与使用;

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那么安置补助费用需要支付给安置单位;

若不需要统一进行安置的,安置的补助费用将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批准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林权证办理流程:

1、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委会法人签字盖章后向镇林业站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且提供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林地、林木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镇林业站实地调查测量(村负责人及四邻到现地确认),情况属实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林业局。

3、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区林业局负责办理林权证。

综上所述,即使有林权证也指的是拥有林地的使用权与相关的森林或者林木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

在我国,任何的个人都是没有土地(包括林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集体。

关于公民个人,只乐意拥有的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林木的使用权,而没有林地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五、谁有林权证就是谁的地补偿款吗?

谁有林权证不就是谁的地补偿款。

有林权证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对于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

而需要安置的一切人员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的补助费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与使用;

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那么安置补助费用需要支付给安置单位;

若不需要统一进行安置的,安置的补助费用将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批准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林权证办理流程:

1、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委会法人签字盖章后向镇林业站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且提供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林地、林木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镇林业站实地调查测量(村负责人及四邻到现地确认),情况属实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林业局。

3、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区林业局负责办理林权证。

综上所述,即使有林权证也指的是拥有林地的使用权与相关的森林或者林木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

在我国,任何的个人都是没有土地(包括林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集体。

关于公民个人,只乐意拥有的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林木的使用权,而没有林地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六、谁有林权证就是谁的地补偿款?

【法律分析】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

即使有林权证也指的是拥有林地的使用权与相关的森林或者林木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

在我国,任何的个人都是没有土地(包括林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集体。

关于公民个人,只乐意拥有的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林木的使用权,而没有林地的所有权。

另外,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至70年。

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能够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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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有林权证征地补偿款,谁有林权证就是谁的地补偿款吗?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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