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地拆迁应有三个公告;公告类型分别为,预公告、补偿方案公告和征地公告。至于在哪里查,以及获得公告的载体也很简单,如:公告在本村公布后,村民可用手机拍照保存在“网盘”中;但是,如此简单问题专门提出,却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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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预公告而言,其内容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公告应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且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有人或许要问,多数村民为何看不到预公告呢?从表面上看,征收实施部门不公布原因是,预防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但从实质分析,还是地方普遍存在的土地财政问题,如:随着征地公告发布,比较后,村民或许发现征收范围扩大了等。
从长远观察,土地征收目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利益,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出让,或者转让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关系。
相反,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促进共同富裕;为此,国家颁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根据本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就补偿方案公告而言,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社会保障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有人或许要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何“重复”预公告中的内容,如: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在作者看来,重复目的之一,“留住”集体资产,如:即使是国有企业也不能重用集体土地,但在现实征收土地实践中,民营企业也可以公共利益目的征收集体土地。
就“拆迁补偿方案在哪里查”而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重点”,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拆迁补偿方案就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补偿标准和方式便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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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款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有人可能要问,土地补偿标准和方式有法律规定吗?接着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根据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其中,公平、合理补偿的标准关键在于:
当地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此为土地增值收益(具体可参见第二款);但在土地征地拆迁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能获得已发包的农业用土地补偿费,未利用地等的补偿费被截留。
第三款第二句规定的是,对农村村民住宅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根据本句的规定,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类,分别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但在多数拆迁补偿中,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方式并没有尊重多数村民的意见。
或者有人要问,征地拆迁实践,为何不尊重多数村民意见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呢?从当前的现实分析,主要还是为了房地产经济:
为村民安排宅基地建房,“存量房”数量可能更大、物业服务企业也不会如此“繁荣”。当分配正义失衡,国家果断公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至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正式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多数人或许认为征地公告意义不大,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地公告应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其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时间;但从法律上分析,公告的意义重大:
第一,在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特别是住宅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补偿;理由是,集体土地已被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村民据此可以抗辩农村住宅“不值钱”的观点。
第二,征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对比预公告、补偿方案公告中的范围,预防集体资产流失。
征地公告发布的时间也有重要意义,如:在行政诉讼中,不少地方将以往征地公告用于以后实施的“合村并居”搬迁中。
上述做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产权不分,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养其他成员,如:各类开发区等;为此,将要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扩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范围:
法治应有之义,共同富裕
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此为“拆迁补偿方案在哪里查”话题讨论的法治意义之一,即:法治应有之义为共同富裕,而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土地资源与人才同等重要。
#法律#
二、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补偿方案和补偿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文件进行查看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征地申请需要公开哪些文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
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三、拆迁补偿文件在哪查看法律分析:
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
其中包括:
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
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拆迁公告哪里查拆迁户应当明确:
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的拆迁补偿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有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拆迁户也没有及时获取,补偿款有可能变少。
各地补偿政策不一。
拆迁户可以实时关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进行查阅。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拆迁补偿有哪几种方式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
1、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
2、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
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
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五、拆迁补偿在哪里查拆迁户应当明确:
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的拆迁补偿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有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拆迁户也没有及时获取,补偿款有可能变少。
各地补偿政策不一。
拆迁户可以实时关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进行查阅。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拆迁补偿有哪几种方式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
1、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
2、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
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
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六、征地及拆迁补偿方案怎么查补偿方案和补偿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文件进行查看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征地申请需要公开哪些文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
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1、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哪里查询
2、2021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3、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公示
4、宅基地拆迁安置政策
5、宅基地拆迁款怎么分配
6、2021宅基地拆迁补偿房子标准明细
7、宅基地拆迁补偿规定
8、宅基地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的
9、2020宅基地拆迁
10、宅基地房子征收怎样认定安置人员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哪里查,今日法律问答:拆迁补偿方案在哪里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哪里查,拆迁补偿在哪里查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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