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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果园补偿标准,果园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摘要:本文介绍占地果园补偿标准,果园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果园征收补偿标准,征收果树补偿标准,土地征用果园补偿新标准,征地果树的补偿价格和标准,果园被征地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占地果园补偿标准,果园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占地果园补偿标准,果园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果园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果园占地补偿标准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但不限于果园的类型、果树的种类、生长情况、树龄以及地区等。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通常基于果园近期三年收益的平均值来计算,一般是该平均值的10倍。但具体数额会受到土地来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二、附着物补偿

附着物补偿主要涉及果园中间种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这部分的补偿标准通常由专家评估确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三、预期收益折现补偿

对于果园的预期收益,也会进行折现补偿。这部分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或专家的评估来确定,以反映果园未来可能的收益。

四、基础设施补偿

如果果园内有基础设施,如灌溉系统、道路等,这些设施在征地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当地的政策和法规,以确保补偿的公平和合理。

总的来说,果园占地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考虑。在确定具体补偿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果园的实际情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征地果树的补偿价格和标准

法律分析:

国家征地果园赔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

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

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

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果园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

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

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征收果树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果园征地补偿,在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但都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照当地经济的标准,由省政府制定相关的赔偿标准,以用来补偿果农的损失。

在补偿费的基础上,相关单位会根据相应情况,安置果农,使得他们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土地征用果园补偿新标准

法律分析:

果园征地补偿,在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但都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照当地经济的标准,由省政府制定相关的赔偿标准,以用来补偿果农的损失。

在补偿费的基础上,相关单位会根据相应情况,安置果农,使得他们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果园被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国家征地果园赔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

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

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

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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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占地果园补偿标准,土地征用果园补偿新标准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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