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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补偿标准,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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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补偿标准,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樟树补偿标准,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类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30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一、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类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30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二、江西省樟树市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富城街办、鹿江街办、淦阳街办。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30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00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10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二类土地:黄土岗镇、永秦镇、昌傅镇、洋湖乡、洲上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7621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621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20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16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524元亩。

三类土地:张家山街办、刘公庙镇、义城镇、中洲乡、吴城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48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48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44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76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296元亩。

四类土地:大桥街办。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479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47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77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41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095元亩。

五类土地:观上镇、_山镇、临江镇、经楼镇、店下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4391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4391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041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036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878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樟树用地在被征收之后也是在极大的可能会得到补偿款额的,但是并不能得到由于樟树被伐,土地被征用而导致的损失的全部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且能够拿出其他的材料的前提之下,征地之后才会得到补偿。

二、2023拆迁香樟树是怎么赔款的呢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类土地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40302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一、江西省樟树市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

富城街办、鹿江街办、淦阳街办。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40302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002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105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二类土地:

黄土岗镇、永秦镇、昌傅镇、洋湖乡、洲上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7621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621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206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167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524元/亩。

三类土地:

张家山街办、刘公庙镇、义城镇、中洲乡、吴城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6482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482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442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768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296元/亩。

四类土地:

大桥街办。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5479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479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770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417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095元/亩。

五类土地:

观上镇、閤山镇、临江镇、经楼镇、店下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4391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4391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041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036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878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三、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拆迁香樟树是怎么赔款的1、政府部门有公布补偿标准的,按照该标准,可以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协商或申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树木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砍绿化树树枝犯法吗1、不犯法。

但是违法,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4)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四、拆迁香樟树是怎么赔款的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类土地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40302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一、征地补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

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二、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1.2020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旱地,一种是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水田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2020年菜田征收补偿标准

菜田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元。

3.2020年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农田可以分为旱田和水田,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其中旱田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征收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征收每亩补偿15.6万元。

4.2020年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征收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5.2020年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6.2020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13.6万元。

7.2020年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武威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

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五、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类土地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40302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一、征地补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

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二、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1.2020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旱地,一种是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水田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2020年菜田征收补偿标准

菜田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元。

3.2020年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农田可以分为旱田和水田,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其中旱田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征收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征收每亩补偿15.6万元。

4.2020年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征收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5.2020年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6.2020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13.6万元。

7.2020年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武威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

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六、樟树赔偿标准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类土地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40302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一、江西省樟树市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

富城街办、鹿江街办、淦阳街办。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40302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002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105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二类土地:

黄土岗镇、永秦镇、昌傅镇、洋湖乡、洲上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7621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621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206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167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524元/亩。

三类土地:

张家山街办、刘公庙镇、义城镇、中洲乡、吴城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6482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482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442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768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296元/亩。

四类土地:

大桥街办。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5479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479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770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417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7095元/亩。

五类土地:

观上镇、閤山镇、临江镇、经楼镇、店下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水田):

34391元/亩。

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4391元/亩;

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041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036元/亩;

未利用地不低于6878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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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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