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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棚改拆迁补偿标准征迁,潍坊2022年棚改计划出炉!征迁补偿政策有变

摘要:本文介绍企业棚改拆迁补偿标准征迁,潍坊2022年棚改计划出炉!征迁补偿政策有变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潍坊拆迁补偿标准,潍坊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潍坊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企业棚改拆迁补偿标准征迁,潍坊2022年棚改计划出炉!征迁补偿政策有变

企业棚改拆迁补偿标准征迁,潍坊2022年棚改计划出炉!征迁补偿政策有变

一、潍坊2022年棚改计划出炉!征迁补偿政策有变

今天的文章知识点主要有:

1、潍城区两宗地块摘牌

2、2022年潍坊棚改计划出炉

3、潍坊重新修订征迁补偿办法

潍城区两宗地块摘牌

1月7日,潍城区两宗地块顺利摘牌。其中包括焦家村、高家黄土埠子、华家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地,一起来看。

2021-W04

拿地企业:潍坊金元置业有限公司

潍坊金元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在潍坊开发有金元·观悦府,2021-W04号地块正是金元·观悦府后期用地。

成交价:261万元亩

溢价率:0%

综合楼面价:1359元m2

宗地位置:潍城区卧龙西街以南、西二环路以西\n\n\n 宗地图:

宗地说明:

2021-W04号地块为潍城区焦家村旧村改造项目安置用地,本地块南侧已规划一处9班幼儿园,由潍坊金元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净用地面积6716平方米,能同时满足本地块幼儿入托,因此不再配建。

该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27%,其中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竞得者需在取得文化和旅游部门出具的《土地供应意见书》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1-W71

拿地企业:潍坊潍城置业有限公司

潍坊潍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潍坊潍州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国资企业。

成交价:304万元亩

溢价率:0%

综合楼面价:1831元m2

宗地位置:潍城区清平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

宗地图:

宗地说明:

2021-W71号地块为潍城区南关街道高家黄土埠子、华家村棚户区改造集中迁建安置用地。2021-W71号地块东侧宝悦华庭小区已建设一处6班幼儿园,净用地面积4684平方米,由已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潍坊潍城置业有限公司承建,能同时满足本地块幼儿入托,因此该地块不再配建。

该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100%,其中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该地块建设应满足《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与图集》(试行)等潍坊市海绵城市技术标准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当地住建部门进行技术审查。竞得者需在取得文化和旅游部门出具的《土地供应意见书》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2年潍坊棚改计划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公布了2022年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

据统计,山东省各县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计划共计76381套,基本建成计划共计91425套;发放租赁补贴计划共计45855户,公租房新开工计划共计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计划共计8909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成计划共计3463套。

其中,潍坊市棚改新开工计划3581套,基本建成计划1596套,发放租赁补贴计划768套。具体如下:

提到棚改,想必大家首先就会想到征迁和补偿,下面咱就来聊聊刚刚修订的征迁补偿办法。

潍坊修订征收补偿办法

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最新版的《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办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那么新《办法》都改了哪些内容呢?下面一起来看~

本次修改共涉及16条。其中,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改内容而相应修改了2条;按照上位法和结合潍坊市实际情况修改了14条。具体如下:

(一)按照《省条例》修改,相应修改共2条。

1、《办法》第二十四条: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改为“经依法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增加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也由经依法备案的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对应《省条例》第三十七条修改。

2、删除原《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对应《省条例》第三十八条删除。

(二)按照上位法内容,结合潍坊市实际情况,修改12条、删除1条、增加1条,共14条。

1、修改第四条,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当前,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主要以属地政府为主,即便是市政府重点工程(高铁新城、火车站南广场),也由属地负责征收与补偿。因此,本次修订借鉴济宁、菏泽、烟台、临沂等的规定,直接明确市和区级(市属各区管委会)职责。修订了《办法》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工作。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统一组织,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修改第五条,明确市级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 (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

3、《办法》增加1条作为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省条例》第六条关于工作经费原文,进行修改。

4、修改《办法》第12条。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增加第(一)项内容“对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表述,根据《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进行修改。

5、修改《办法》第二十二条。删除原《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内容,采纳公安局“户口管理政策是中央事权,地级市无权制定此类限制性政策。”的意见。

6、修改《办法》第二十三条。增加“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根据《省条例》第十七条进行修改。

7、修改《办法》第三十一条。修改“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为“鉴定结论”,增加“鉴定结论认为评估报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根据《省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修改。

8、修改《办法》第三十二条。增加选择产权调换的前提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当前,征收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具体实际执行中由于某些政策、规定等原因,会出现无法产权调换的情况。参考济南征收与补偿的规定。

9、修改《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内容。删除“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不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均价,作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参照”,该表述与上位法《省条例》不一致,也不符合当前简政放权趋势。

直接采用《省条例》第十九条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规定。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用途、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10、修改《办法》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中已经体现单项装饰装修价值,不必再重复单独出具,采纳评估机构意见。

11、删除原《办法》第四十五条。对住宅作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补偿规定,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偿标准。

12、修改《办法》第四十九条。增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详细规定,要求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执行裁定”,提高征收与补偿的工作效率。根据《省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了修改。

13、修改《办法》第五十三条。分别对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调换两种方式的契税征收规定,采纳税务局“2021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的意见。

14、修改《办法》第五十五条。删除“被征收人凭户口簿、房产(租房)证明和补偿协议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就读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拒绝入学、入园和收取其他费用”,采纳教育局“目前我市学校或幼儿园入学已实现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审核,无择校费等费用。”的意见。

二、潍坊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潍坊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潍坊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潍坊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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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企业棚改拆迁补偿标准征迁,潍坊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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