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总体目标:建成区规划区内,共有棚户区124个,已完成改造和在建41个,三年内启动26个;共有城中村77个,已完成和在建22个,三年内启动27个。在前三年棚改攻坚的基础上,分类推进43个在建城中村(棚户区)项目建设,确保正常推进项目全部建成,问题楼盘项目全部化解。
2.年度目标:(1)2021年。采取国有公司接盘、审计清盘、拓宽筹资渠道等措施,化解九龙华府、凤凰名都、杨岗、东王村、煤田地质三队等5个问题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东水东、西十里铺、沈小营等3个城中村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群众返迁;启动孙庄、聂庄、秦庄、上焦村、吕村、堡上、茹岗等10个城中村、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2022年。加快推进九龙华府、凤凰名都、煤田地质三队等棚户区和杨岗、东王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7个城中村、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3)2023年。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10个城中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新乡拆迁规划有哪些法律分析:
新乡市坚持先安置后拆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集中建设安置房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选择产权调换(定向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1:1给予安置;
城中村村民被征收房屋面积按每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乘以城中村村民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标准(1.5)予以认定,按1:1给予安置。
对在发布征收公告15日(含)内,单户签约的、十户(含)以上共同签约和三十户(含)以上共同签约的,分别按被征收房屋合法(认定)建筑面积上浮10%、20%和30%给予优惠安置。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为降低被征收人购房成本,各区政府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集中建设保障性安置住房,组织被征收人定向购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新乡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1.总体目标:
建成区规划区内,共有棚户区124个,已完成改造和在建41个,三年内启动26个;
共有城中村77个,已完成和在建22个,三年内启动27个。
在前三年棚改攻坚的基础上,分类推脊春搜进43个在建城中村(棚户区)项目建设,确保正常推进项目全部建成,问题楼盘项目全部化解。
2.年度目标:
(1)2021年。
采取国有公司接盘、审计清盘、拓宽筹资渠道等举措,化解九龙华府、凤凰名都、杨岗、东王村、煤田地质三队等5个问题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加快东水东、西十里铺、沈小营等3个城中村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群众返迁;
启动孙庄、聂庄、秦樱历庄、上焦村、吕村、堡上、茹岗等10个城中村、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2)2022年。
加快推进九龙华府、凤凰名都、煤田森洞地质三队等棚户区和杨岗、东王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
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7个城中村、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3)2023年。
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10个城中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新乡拆迁规划有哪些?法律分析: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五、新乡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六、新乡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新乡市坚持先安置后拆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集中建设安置房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选择产权调换(定向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1:1给予安置;
城中村村民被征收房屋面积按每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乘以城中村村民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标准(1.5)予以认定,按1:1给予安置。
对在发布征收公告15日(含)内,单户签约的、十户(含)以上共同签约和三十户(含)以上共同签约的,分别按被征收房屋合法(认定)建筑面积上浮10%、20%和30%给予优惠安置。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为降低被征收人购房成本,各区政府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集中建设保障性安置住房,组织被征收人定向购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1、棚改拆迁补偿与人口有何关系呢
2、棚改户和拆迁户的区别
3、棚改和拆迁哪个补偿大
4、拆迁 棚改 区别
5、棚户区改造补偿与户口有关系吗
6、棚改拆迁户
7、棚改户和征迁户
8、棚改和征收哪个补偿高
9、棚户区改造和征地的补偿区别
10、拆迁和棚户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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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改拆迁补偿与人口有何关系,新乡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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