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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棚改拆迁补偿政策,重磅!临沂市出台最新楼市新政 “卖旧买新”按契税8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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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棚改拆迁补偿政策,重磅!临沂市出台最新楼市新政

临沂棚改拆迁补偿政策,重磅!临沂市出台最新楼市新政 “卖旧买新”按契税80%予以奖励

一、重磅!临沂市出台最新楼市新政 “卖旧买新”按契税80%予以奖励

9月29日,临沂市住建局联合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包括个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人才住房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等,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刚需住房消费。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对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由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期间,对出售二手房后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额80%的比例由市财政给予奖励。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实行棚改“房票”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29日起,对中心城区范围内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居民,由居民自愿选择“房票”安置,且在收到“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标准不低于产权调换收益水平,其中采取市场评估价补偿的,给予拆迁补偿金额10%的奖励,按照“谁主导,谁承担”的原则兑付。

落实人才住房政策。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同时享受本《若干措施》第一条规定的购房补贴。

实施人才租赁住房以购代建。政府可直接面向商品房市场购买部分小户型存量房源,用作人才租赁住房,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促进房企资金回笼。

支持刚需群体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灵活开展团购住房等让利促销活动。筛选优质房企和房源,面向教师、医护工作者、现(退)役军人、公安干警、应急救援人员等群体,实施精准对接,设立“特价房优惠超市”,优化交易服务,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原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鼓励对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新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加大租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当地房租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举办房展会。联合临沂市广播电视台、临沂市房产协会筹办2022年秋季房产交易展示会。鼓励参展企业开展购房让利、馈赠等优惠活动。

优化土地供应。推出一部分设施配套全、滨河等位置相对优越的住宅地块,合理确定起拍价格,增强房企拿地积极性,提振市场信心。

加大对央企招引推介力度。鼓励央企独资或与地方企业合资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

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竣工验收正式交付前,开发企业提前约定时间组织业主入户查验,让业主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等状况,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提高住房品质。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制度,从土地出让环节鼓励开发建设标准住宅小区,提升住宅建设品质,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临沂房产税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临沂市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兰山区:

西至蒙山大道,北至双岭路、祊河,东至沂河,南至解放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8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7600元/亩;

建设用地:

98000元/亩;

未利用地:

78400元/亩。

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临沂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范围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含起止日),个人或者家庭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家庭成员或个人名下无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

二、补贴标准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

三、补贴程序(1)申请申请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到市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该窗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设立。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3.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购房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购房补贴申领资格。

(2)受理由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统一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窗口地址:

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C区C25、C26。

(3)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购房人住房产权登记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询购房人的住房交易信息、本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并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查询信息。

法律依据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购房的补贴比例是指:

(1)、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业用房的,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2)、除农民外的其他人员,购买(拆迁安置)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3)、对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

(4)、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历史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2016年度的网签合同去除或增加共有人以及网签合同条款内容变更的可按照相应政策享受补贴。

四、临沂购房补贴政策2023

法律分析: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制定操作办法。

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确定一个基本补偿标准,协商不成或不认可基本补偿标准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依法以宅基地方式获得的院落补偿。

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

不足1.0的,宅基地面积减去应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按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

4、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整体被征收的单位,对职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劳动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补助人数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

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以上(含1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

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

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特殊情况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

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暂定为100元/㎡/月。

国家和省里出台明确规定后,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五、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规定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制定操作办法。

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确定一个基本补偿标准,协商不成或不认可基本补偿标准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依法以宅基地方式获得的院落补偿。

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

不足1.0的,宅基地面积减去应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按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

4、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整体被征收的单位,对职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劳动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补助人数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

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以上(含1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

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

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特殊情况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

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暂定为100元/㎡/月。

国家和省里出台明确规定后,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六、2023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临沂市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兰山区:

西至蒙山大道,北至双岭路、祊河,东至沂河,南至解放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8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7600元/亩;

建设用地:

98000元/亩;

未利用地:

78400元/亩。

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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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沂棚改拆迁补偿政策,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规定是什么呢?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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