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得到的占地补偿费不需要交税。
占地补偿费通常是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因征用或占用农民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这类补偿属于政府行为,并非农民的个人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其中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占地补偿费可以被视为一种由政府统一规定并发放的补贴,因此,农民获得的占地补偿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是拆迁补偿款,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和通知,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也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
总的来说,农民得到的占地补偿费和拆迁补偿款都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交税。但请注意,具体的税务问题还需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律师。
二、农村土地被征收赔偿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农民耕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无需交税的。
农业税取消了。
但是种地的化肥、农药等等费用上涨猛烈。
个人所得需要交税。
如果个体农业生产,在农业税取消之后是不征税的;
如果是农村合作社,只有相关增值税可以免征,其他税种要征收。
国家对农业种植类补贴有哪些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每亩30-230元。
由原来三项补贴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适度经营补贴。
2、造林补贴,每亩100-600元。
主要为:
防护林补贴、石漠化综合治理补贴。
3、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60-200万)。
选择一些重点县作为减肥增效试点给予补贴。
4、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试点补贴政策,每亩150-1000元。
主要为重金属污染区、地漏区、耕地利用率贫瘠地区。
5、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每亩20-40元。
主要为大型机械深耕作业的补贴。
6、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50-100万元)主要补贴为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产区。
7、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400-600万)主要补贴为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新型主体。
8、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500万)主要补贴为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的、有能力的项目主体。
9、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万)10、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每亩600元。
11、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100-300万)属于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的地区,并报验的项目。
12、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300-700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等。
13、“粮改饲”支持政策,每亩50-200元。
补贴为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以青贮饲料为主。
14、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每亩1000-1500元。
将全国2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耕地、严重沙漠化耕地及库区非基本农田退下来,还林还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农民种地要交税吗农民拿到的土地补偿款所交的税费是由征地部门承担的,农民并不需要支付。
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一、征地补偿与拆迁补偿的不同
目前各地政策并不一致
征地是针对集体土地的,拆迁是针对城镇房屋的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土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将土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
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尹某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
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三、城市拆迁补偿款由谁出
先由用地单位将款项打到政府的帐上,再转由政府支付给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宪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此,征收和征用都是国家行为,补偿费自然也有国家支付。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五、农民土地征地补偿费交税么农民拿到的土地补偿款所交的税费是由征地部门承担的,农民并不需要支付。
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一、征地补偿与拆迁补偿的不同
目前各地政策并不一致
征地是针对集体土地的,拆迁是针对城镇房屋的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土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将土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
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尹某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
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三、城市拆迁补偿款由谁出
先由用地单位将款项打到政府的帐上,再转由政府支付给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宪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此,征收和征用都是国家行为,补偿费自然也有国家支付。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六、农民征地补偿费交税么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北京拆迁占地农民合作社补偿标准是多少
2、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3、北京拆迁占地农民合作社补偿标准文件
4、北京农村征地补偿政策
5、北京市农村拆迁
6、北京农村拆迁会给多少钱
7、2021年北京农村拆迁政策
8、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9、北京市农村拆迁政策
10、北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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