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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房屋拆迁不予补偿不,河道两岸房屋拆除如何赔偿

摘要:本文介绍河道房屋拆迁不予补偿不,河道两岸房屋拆除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如何赔偿河道两岸的房屋拆除,河道边的违建拆除有补偿吗,河道两岸房屋拆除赔偿标准,河道征收怎么赔偿,拆除河道两岸房屋后如何进行赔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河道房屋拆迁不予补偿不,河道两岸房屋拆除如何赔偿

河道房屋拆迁不予补偿不,河道两岸房屋拆除如何赔偿

一、河道两岸房屋拆除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违章建筑的,不予赔偿,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按照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详情咨询当地拆迁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河道征收怎么赔偿

河道两岸房屋拆除需按房屋价值确定赔偿,征收决定需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8、19条。

签拆迁协议需注意主体合法性、明确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并审查补偿合同是否不利。

法律分析

对于河道两岸房屋的拆除,其赔偿金额将依据房屋的价值来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包括: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3、约定违约责任;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

结语

房屋征收的补偿金额将依据房屋价值确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签拆迁协议时需要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以及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

三、如何赔偿河道两岸的房屋拆除

法律分析:

对于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是没有补偿的,所以河道整治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有没有补偿要依据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属于合法建筑的,没有补偿是不合理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河道边的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河道两岸房屋拆除的赔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农村村民住宅按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

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费用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房屋拆迁流程包括申领许可证、发布公告、宣传解释、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达成协议、裁决拆迁和强制拆迁等步骤。

法律分析

河道两岸房屋拆除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那么,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在城市发生房屋拆迁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城市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呢?《两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圆满完成拆迁。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河道两岸房屋拆除如何赔偿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河道两岸房屋拆除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居住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包括申领拆迁许可证、发布公告、宣传解释、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达成协议、裁决拆迁和强制拆迁等步骤。

以上是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河道两岸房屋拆除赔偿标准

河道两岸房屋拆除的赔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农村村民住宅按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

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费用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房屋拆迁流程包括申领许可证、发布公告、宣传解释、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达成协议、裁决拆迁和强制拆迁等步骤。

法律分析

河道两岸房屋拆除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那么,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在城市发生房屋拆迁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城市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呢?《两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圆满完成拆迁。

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河道两岸房屋拆除如何赔偿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河道两岸房屋拆除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居住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包括申领拆迁许可证、发布公告、宣传解释、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达成协议、裁决拆迁和强制拆迁等步骤。

以上是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拆除河道两岸房屋后如何进行赔偿?

河道两岸房屋拆除需按房屋价值确定赔偿,征收决定需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8、19条。

签拆迁协议需注意主体合法性、明确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并审查补偿合同是否不利。

法律分析

对于河道两岸房屋的拆除,其赔偿金额将依据房屋的价值来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包括: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3、约定违约责任;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

结语

房屋征收的补偿金额将依据房屋价值确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签拆迁协议时需要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以及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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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道房屋拆迁不予补偿不,河道两岸房屋拆除赔偿标准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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