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淮宿阜高铁,是连接淮北与阜阳的高速铁路,中间串联宿州市与亳州市的几个县,设计时速为350kmh,已经先期工程开工建设,计划工期3.5年,2024年年底开通。以上信息,来源于安徽省政府的工作计划,不过目前为止,淮宿阜高铁还没有全面开工。为了早日实现淮宿阜高铁的全面开工,安徽省为此做出了不少的努力工作。
【法律依据】:
《批前公示》
1、生态环境:全线共涉及3处生态敏感区(3个国家湿地公园),工程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段进行了多方案比选;针对所涉环境敏感区工程均以桥梁方式通过,设计及环评提出了针对性的影响减缓措施;不在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大临设施,敏感区范围内桥梁施工泥浆、排水及其他施工作业均制定了针对敏感区的从严处置要求,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工程通过征用土地的形式对沿线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产生一定影响,线性工程占地范围较小且本工程桥比很高,因此对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的影响不大,对于占用的农业用地,在施工中应保存好表土,分层堆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临时占用的农业用地,施工结束后采取土壤恢复措施或复耕措施。占用基本农田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实施补偿。
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会对区域植被及野生动物生境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本工程高桥比的特性,影响总体可控;设计及环评提出了针对性的铁路绿色通道补偿措施,加之周边野生动物可替代生境较多,伴随着施工的结束,工程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可接受、可恢复。
工程共设置4处取土场、6处弃土场、32处大临设施,均不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远离居民点,对拌合站等大临设施采取针对性的防尘、降噪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根据环评及水保要求复耕复垦。
2、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80处。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会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产生噪声影响;评价建议文明施工,杜绝高噪音夜间施工;运营期在工程拆迁的基础上,对距线路较近、规模较集中的52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对49处零散居民敏感点设置隔声窗,措施后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或维持现状或室内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临铁路第一排应优先规划为厂房、商业等非噪声敏感建筑。
3、振动环境:施工期施工机械作业及运营期列车通行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会产生振动影响;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对施工作业的管理要求,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共有64处振动敏感点,振动敏感点近期昼间夜间预测值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昼、夜间80dB的限值要求。建议对线路两侧区域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利用,避免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养老院等敏感建筑;加强轮轨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的清洁与镟轮工作,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
4、地表水环境:本工程新建后蒙城站(含工区)、利辛站(含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之三级标准要求。阜阳西站及存车场新增生活污水和高浓度粪便污水依托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区间各警务区、牵引变电所周边暂无纳管条件,仅排放生活污水,且排放量小,为了保护周边环境,警务区和牵引变电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掏,预留纳管条件。
5、大气环境:本工程建成后,沿线运营机车类型为电力,无机车废气排放;同时不新建锅炉,无锅炉废气排放;本工程环境空气影响只有施工期产生的影响,在针对施工机械、车辆、拌合站等大临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空气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修高铁占用农民土地怎么赔偿法律分析:
国家修高铁一次性补偿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国家修高铁占地每亩赔偿多少钱法律主观:
占地修高铁的赔偿标准是:
耕地旱田平均每亩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3万元;
农田旱田平均每亩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4.4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0.64万元;
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0.72万元;
未利用地平均每亩0.16万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高铁占用土地赔偿标准铁路征地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
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三)青苗补偿费:
1100元/亩。
(四)砍移树木补偿费:
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8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五)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拆迁补偿费:
1.房屋(含窑洞)拆迁按以下综合价补偿:
砖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砖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
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付6个月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2.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3.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4.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对铁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铁路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综合单价为:
13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等)。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
水浇地1500元/亩,旱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按永久用地有关标准执行。
铁路施工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5000元/亩标准交纳复垦保证金。
临时用地复垦由用地单位按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费用并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复垦保证金;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土地破坏程度按规定标准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复垦。
(七)耕地开垦费:
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具体标准为:
水浇地10元/平方米、旱地8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1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八)林地有关补偿标准:铁路建设征收林地补偿标准为:
50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
征收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按永久征收耕地的90%补偿(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砍移林地林木补偿(含5%林木管理费)为:
乔木林、苗木4000元/亩,疏林、灌木林2600元/亩,未成林1600元/亩。
铁路施工临时占用林地(含退耕还林地)、草地年补偿标准为400元/亩。
(九)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特殊路段用地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及其相关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各方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划拨。
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的,无偿划拨。
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搬迁。
五、修建高铁占地赔偿标准铁路征地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
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三)青苗补偿费:
1100元/亩。
(四)砍移树木补偿费:
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8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五)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拆迁补偿费:
1.房屋(含窑洞)拆迁按以下综合价补偿:
砖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砖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
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付6个月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2.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3.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4.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对铁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铁路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综合单价为:
13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等)。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
水浇地1500元/亩,旱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按永久用地有关标准执行。
铁路施工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5000元/亩标准交纳复垦保证金。
临时用地复垦由用地单位按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费用并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复垦保证金;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土地破坏程度按规定标准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复垦。
(七)耕地开垦费:
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具体标准为:
水浇地10元/平方米、旱地8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1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八)林地有关补偿标准:铁路建设征收林地补偿标准为:
50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
征收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按永久征收耕地的90%补偿(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砍移林地林木补偿(含5%林木管理费)为:
乔木林、苗木4000元/亩,疏林、灌木林2600元/亩,未成林1600元/亩。
铁路施工临时占用林地(含退耕还林地)、草地年补偿标准为400元/亩。
(九)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特殊路段用地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及其相关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各方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设使用国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划拨。
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的,无偿划拨。
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搬迁。
六、高铁是否为耕地赔偿?法律分析:
国家修高铁一次性补偿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淮宿阜铁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多少
2、淮宿阜城际铁路拆迁名单
3、淮宿阜高铁拆迁
4、淮宿阜城际高铁拆迁2020
5、淮宿阜高铁二次环评批复公示
6、淮宿阜城际铁路可研报告
7、淮宿阜高铁补偿标准
8、淮宿阜高铁怎么还不开工
9、淮宿阜城际铁路中标单位
10、淮宿阜高铁2021年几月全面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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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淮宿阜铁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修建高铁占地赔偿标准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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