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是普遍的心理。然而,拆迁补偿的多少并非可以随意决定,而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的。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被拆迁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更多补偿的建议: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法规规定了拆迁补偿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是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确保房屋权属清晰
被拆迁人需要确保自己的房屋权属清晰,拥有合法的产权证书。这是获得拆迁补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或纠纷,可能会影响拆迁补偿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参与拆迁协商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积极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合理利用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应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因此,被拆迁人可以合理利用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同时,被拆迁人也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或鉴定。
五、关注临时安置和奖励性补偿
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外,被拆迁人还可以关注临时安置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这些费用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额外的支持。例如,当拆迁方有尽快施工的需求时,可能会提出支付尽快搬迁奖励金。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争取获得更多的利益。
综上所述,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房屋权属清晰、积极参与拆迁协商、合理利用评估机构以及关注临时安置和奖励性补偿等方式,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
二、谁可以进行拆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如何让拆迁补偿更多法律分析:
我们也知道有的地方的拆迁后的可能是建机场,修公路,修铁路,修高速,或者建公园,修学校,再或者是棚户区改造什么的。
拆迁后建什么可能千差万别,但不论拆迁后建什么,都必须合法,拆迁后建什么就是拆迁的目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为什么要拆迁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是想拆就能拆的吗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现在拆迁政策是怎样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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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时可以用什么办法多得补偿,拆迁是想拆就能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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