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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拆迁出租房屋补偿办法,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摘要:本文介绍甘肃省拆迁出租房屋补偿办法,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甘肃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修订,甘肃省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甘肃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兰州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甘肃省拆迁出租房屋补偿办法,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甘肃省拆迁出租房屋补偿办法,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一、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1997年7月30日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文件。

法律依据:《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二、甘肃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定。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997年7月30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根据该文件,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外,甘肃省企业厂房拆迁赔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费、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和设备折旧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1997年7月30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文件,《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得以发布。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几次修正

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共经历三次修改,2020年11月为其第三次修改。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二、甘肃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甘肃省企业厂房拆迁赔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标准补偿。

没有房产证的,至少要按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进行补偿;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了:

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

3、设备折旧处理。

不能搬迁的设备和设施,可通过提供发票,进行折旧处理后补偿。

拓展延伸

著作权法到底一共几次修正

一共三次修正。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结语

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实施第三次修正。

同时,甘肃省企业厂房拆迁赔偿标准也进行了规定。

房屋拆迁费按厂房标准补偿,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等,设备折旧处理则可通过提供发票进行。

法律依据

《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四、甘肃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修订

法律分析: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五、甘肃省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六、兰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定。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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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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