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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何为青苗补偿费

摘要: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何为青苗补偿费,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的标准确定方式如下:一、青苗费补偿标准按作物生长阶段补偿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进行补偿。按作物类型补偿粮食类作物
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何为青苗补偿费

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何为青苗补偿费

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的标准确定方式如下

一、青苗费补偿标准

按作物生长阶段补偿

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进行补偿。

按作物类型补偿

粮食类作物:按实际种植面积和产值计算。

经济作物(如果园、茶园、桑园等):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种植数量和规格补偿。

珍稀名贵树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常高于普通树木标准。

特殊情况补偿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需按国家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建筑物

合法建筑: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按重置价格标准补偿。

构筑物:按实际建设规模和成本进行补偿。

其他附着物

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

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

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涉及征收林地的:按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综合定额标准补偿。

特殊情况补偿

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区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栽种的青苗及花草、树木等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10号)。

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

地方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例如,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其他区县的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的80%。

四、补偿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补偿方式

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委托其支付给所有权人。

有证房屋残值补偿标准:钢砼结构40元/㎡,砖混结构30元/㎡,砖木结构25元/㎡,其他结构20元/㎡。

监督与落实

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补偿费的兑付工作。

所有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补偿费,逾期未领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救济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例如,某农户因补偿标准低于周边市场价,通过诉讼获法院支持,最终补偿额提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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