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一户多宅拆迁政策解析:合同签了钱不到账怎么办?
一、一户多宅的合法性认定与补偿规则
(一)法律框架与认定标准
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福州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一户多宅"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多宅认定:
因继承、分家析产或合法买卖取得的第二处宅基地,经村委会证明可视为合法。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形成的无证多宅,提供地契或邻居证言可按合法用地处理。
违法多宅处置:
2012年后新建的无证多宅,原则上不予补偿并责令退还。
存在"一户多宅"且未退出旧宅基地的,新宅基地补偿面积可能核减30%。
(二)补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合法多宅补偿:
合法取得的第二处宅基地,按正常标准补偿(宅基地区位价+地上附着物补偿)。
示例:闽侯县某户合法两处宅基地,第一处120㎡补偿15.6万元,第二处80㎡补偿10.4万元。
违法多宅处理:
2012年后新建的无证宅基地,仅补偿地上附着物(如果树、简易房),宅基地本身无补偿。
拒不退还违法宅基地的,可能被纳入信用黑名单。
二、拆迁合同签了不打款:法律救济路径与实务操作
(一)合同履行的法律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拆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拆迁方迟延付款,构成违约,需承担以下责任:
继续履行:要求拆迁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补偿款。
赔偿损失:包括逾期付款利息(通常按LPR的1.5倍计算)及维权成本。
违约金: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可主张按约支付。
(二)实务建议:如何高效追讨补偿款?
1. 非诉讼途径
发函催告:通过律师函正式通知拆迁方履行义务,保留送达证据。
调解申请: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或福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案例参考:长乐区某户通过调解,15日内收到拖欠的补偿款80万元。
2. 诉讼途径
起诉时机:自合同约定付款日起,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证据准备:
拆迁合同原件、催告记录、拆迁方违约证据(如银行流水证明未付款)。
申请法院调取拆迁方财务账目,证明资金未到位。
案例参考:晋安区某户起诉后,法院判决拆迁方10日内支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2万元。
3. 执行阶段
财产保全:起诉同时申请查封拆迁方银行账户或未售安置房。
执行异议:若拆迁方转移财产,可申请撤销相关行为并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三、总结:合法维权需兼顾程序与证据
福州2025年拆迁政策对"一户多宅"采取"合法认定、违法处置"原则,被拆迁人需:
尽早明确宅基地合法性,通过村委会证明或历史证据固定权益。
合同签订后密切关注付款进度,发现迟延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灵活运用非诉与诉讼手段,通过催告、调解、诉讼等组合拳实现权益。
建议被拆迁人在拆迁初期即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全流程维权策略,避免因程序疏漏丧失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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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州先农村拆迁,拆迁一户多宅拆政策有补偿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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