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拆迁未嫁女能否获补偿?2025年最新政策与案例解析
一、法律框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2025〕第14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嫁女的补偿权益取决于其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户籍登记
需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前,户籍已登记在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因婚嫁等原因迁出。2025年新津区某案例中,法院明确认定"户籍未迁出即视为成员资格存续"。
义务履行
需实际参与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如承包地经营、村集体活动等。双流区青云寺社区案例显示,长期外出打工但保留承包地的未嫁女仍被认定为成员。
权利享有
需与其他成员同等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2025年彭州市某村股权确权纠纷中,法院判决未嫁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
二、补偿标准:差异化权益保障
1. 人员安置补偿
城镇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每人按不低于35㎡标准计算安置费。
案例:2025年龙泉驿区某未嫁女获45㎡安置房及8.7万元货币补偿。
社会保障: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养老保障按成办函〔2019〕69号执行,医保按成府发〔2009〕31号执行。
2. 财产性补偿
房屋补偿:按评估价或建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与户籍状态无关。
案例:2025年青白江区某未嫁女获120㎡房屋补偿款33.6万元。
地上附着物:按川府函〔2024〕190号标准据实补偿,装修补偿最高1000元/㎡。
三、争议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点
1. 维权路径
行政复议:对成员资格认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区政府申请复议。
诉讼程序:复议维持原决定的,可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025年简阳市法院判决撤销街道办不当认定决定,责令重新确认资格。
2. 证据收集要点
户籍证明、土地承包合同、集体收益分配记录
村集体会议记录、证人证言
评估报告、补偿方案公告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外嫁女"回流
户籍迁出后又迁回的,需满足连续居住满1年且履行义务的条件。2025年都江堰市案例中,法院认定此类人员享有50%安置补偿。
2. 历史遗留问题
对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外嫁的,按"老人老办法"处理。2025年郫都区某案中,法院判决按现行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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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四川成都拆迁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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