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的五大法律情形(2025年最新解读)
一、协议主体资格瑕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民法典》规定,若拆迁方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被拆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自始无效。具体表现为:
拆迁人无权代理:2025年宣城市住建局发布的条例明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必须由市、县级政府确定,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若拆迁方未取得合法授权或超出权限范围,协议无效。
被拆迁人行为能力缺陷:如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疾病患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协议无效。2025年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案例显示,某未成年人名下房产被违规签订补偿协议,法院最终判决协议无效。
二、协议内容违法违规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
未履行法定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前须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标准公示等程序。2025年东阳市修订的征收办法明确,若未按规定进行房屋评估或隐瞒重置价格,协议可被撤销。
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要求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2025年合川区调整补偿标准,若实际补偿明显偏低,被征收人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恶意串通或欺诈
虚假陈述事实:如拆迁方故意隐瞒房屋评估价值或补偿政策,构成欺诈。2025年霍邱县案例中,拆迁方未告知被征收人可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法院认定协议存在欺诈情形。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若拆迁方与部分共有权人串通,排除其他共有权人权益,协议无效。例如,2025年定南县处理的一起案例中,非全体共有权人签署的协议被法院撤销。
三、程序严重违法
(一)未达成补偿协议即强制拆除
根据《条例》第26条,若未达成补偿协议,须由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2025年蓬安县执法案例显示,某项目未履行听证程序直接强拆,被法院判决程序违法。
(二)评估机构选择违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要求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2025年金华市某项目因未组织协商直接指定评估机构,导致补偿协议被认定无效。
四、特殊情形处理
(一)共有产权房屋
若被征收房屋为共有产权,须全体共有人签字。2025年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例中,部分共有人冒充其他共有人签署协议,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二)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无证房屋,需经政府认定处理。2025年康县政策明确,未经登记建筑须由多部门联合认定,未经认定直接签订的协议无效。
五、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诉讼:被征收人可在知道权利受侵害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或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协议无效后,当事人可要求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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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例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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