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合同时发现空白条款
1、在准备签订合同时,有些购房者会发现,有一些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些空白条款要买卖双方在确定后填写内容,或者需要特殊说明备注。然而有的开发商会告诉购房者,合同的版本都是一样的,不必在意合同的空白条款。但是真如开发商说的这么简单吗?有时业主会发现,那些在合同中空着的地方,后来被开发商填写了有利于他们的内容。在明房产律师建议购房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在空白地方划一道斜线,以此表示此处无内容。
二、补充协议里的权利义务
买卖双方除了签订购房协议,也会签订补充协议。通常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的内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注意避免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是“按日计算”,还是“按月计算”,有时的“一字之差”,就会使违约款相差很多。在签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别让自己吃亏。
三、违约责任和赔偿约定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赔偿的约定。在整个购房流程中,如果出现违约,法院判定责任及赔偿,首先参照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例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出现什么违约行为,定金双倍补偿等。如果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有苦难言,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的约定
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最后期限,交房标准是在交到购房者手中时,房子的配置标准。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交房标准对精装房来说更重要,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在签合同时,需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写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装修材料的品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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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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