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未来五年的拆迁计划规划,具体细节可能会因时间、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变化,因此我无法给出确切的拆迁计划。然而,一般来说,拆迁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都会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根据这些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需要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时,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还需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在制定拆迁计划时,政府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公共事业发展需求等。因此,要了解宿城区未来五年的拆迁计划,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规划文件或相关新闻报道。
此外,如果您担心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拆迁计划的影响,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宿迁市宿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宿迁宿城区中心城市范围内(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运河;
高铁商务区以及湖滨新区核心区)要基本完成约4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宿迁宿城区近期拆迁规划(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
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
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
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
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一、补偿形式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宿迁市拆迁补偿标准2022法律分析:
2021年宿城区计划启动8个项目,其中国有土地上3个,集体土地上5个。
总占地面积约6675.8亩,改造户数约2432户,改造总面积约73.07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38.3087亿元。
第一批已启动新苑小区周边地块及高铁商务区改造(高铁线以南)2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323亩,改造户数约541户,改造总面积约16.72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10.4049亿元。
剩余6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352.8亩,改造户数约1904户,改造总面积约56.35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27.9038亿元,将根据资金到位、安置房源落实情况依次启动实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宿迁拆迁规划法律分析:
2021年宿城区计划启动8个项目,其中国有土地上3个,集体土地上5个。
总占地面积约6675.8亩,改造户数约2432户,改造总面积约73.07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38.3087亿元。
第一批已启动新苑小区周边地块及高铁商务区改造(高铁线以南)2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323亩,改造户数约541户,改造总面积约16.72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10.4049亿元。
剩余6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352.8亩,改造户数约1904户,改造总面积约56.35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27.9038亿元,将根据资金到位、安置房源落实情况依次启动实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宿迁宿城区近期拆迁规划?法律分析:
宿迁宿城区中心城市范围内(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运河;
高铁商务区以及湖滨新区核心区)要基本完成约4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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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宿迁运河占地拆迁补偿方案,宿迁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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